1、我们公司申请的综合工时制,加班管理按照正常考勤计算的。
2、存在法律风险。
我们公司存在法律风险隐患:
一个是工时超标。《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综合工时制也应该在这个范围内,我们公司因人手不足,有时候加班时间是长于36小时的,虽然薪酬发放给予了补助,工人也都愿意加班,但是不排除存在以后发生劳动争议的可能。
二是节假日加班按照正常考勤计算的,没有节假日补助,主要是法定的11天时间,因为生产需要,保障生产,除开年假,其他是不放假的,正常上班,暂无工人提出异议,但是工资标准方面存在不规范。
具体的改善方法,一个是在现有人员定岗基础上,增加人员,分摊工作量,减少加班时长,但这个不可避免要增加劳动成本,或许可以考虑增加劳务外包形式,将部分工作外包。二是在工资计算中,明确各个工资项目,将部分工资划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在工资表中体现,以此避免纠纷。
1楼 sy天天向上
早上好,感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