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
1.0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统一管理,加强劳动纪律,增强员工的纪律意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员工的工时利用率,降低公司的人工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职员,其他人员(如实习生、临时工)参照执行,董事长特批人员除外。
3.0职责
3.1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部门员工请假单、调休单、出差单、公出单的收集整理和提交,并做考勤统计。
3.2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员工请假、调休、出差、公出审核和调配,考勤审核。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所有人员的刷卡监控、各类假期手续审核并妥善保管各种有关考勤凭证、考勤数据汇总、违反考勤相关规定考核、工资发放审核。
3.4财务部:负责员工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3.5分管副总:负责对分管领域内人员请假、调休、出差、公出进行审核和批准;
3.6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对人员请假、调休、出差、公出进行批准。
4.0名词解释
4.1不定时工时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对某些职工实行的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数的工时制度。
4.2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单位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5.0 工作内容
5.1总则
5.1.1
本考勤管理制度规定了工作时间、工时计算、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及处理、调休办法等。
5.1.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统筹负责,统一管理,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考勤管理,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执行本考勤管理制度。
5.1.3本公司员工必须进行考勤机考勤,车间员工以考勤钟打卡的形式记录出勤情况,行政人员以指纹验证的形式记录出勤情况;考勤方式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考勤方式记录个人出勤情况。
5.1.4员工上下班打卡必须由本人操作,不得由他人代打卡或代他人打卡。如发现由他人代打卡的,将视为重大违纪,对打卡人和代打卡人各减发其本人绩效工资的20%并作辞退处理,或减发其本人绩效工资的30%后留厂查看。
5.1.5不定时工时制人员因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如当天无法到公司打卡的,应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交《公出单》或《出差申请单》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按正常出勤计。
5.1.6考勤统计周期:以自然月为单位进行考勤,即从当月1日至当月月底为统计周期。
5.2作息时间
5.2.1 工时制:本公司实行特殊工时制,其中,公司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司机、业务员和送货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其他人员均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
5.2.2 工作时间: 1)行政办公人员每周休息1天(周六或周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灵活安排),每日工作8小时;车间直接生产人员以及与生产具有强相关性的辅助人员,按公司现行作息时间上下班。 2)在岗正式工作时间不包含上班前的准备时间和下班前的收尾时间,故所有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岗打卡并做好准备工作,应于规定下班时间后打卡下班。 3)车间工作人员实行冬令时和夏令时两种作息时间,夏冬季作息时间自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夏季作息时间自5月1日至9月30日。
5.2.3考勤方式:所有人员上下班需在指定考勤机考勤,经董事长或总经理特批予以免考勤人员除外(免考勤人员需将经总经理或董事长特批后的书面申请交至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不对其做考勤统计);特殊工种工作时间以各部门制订之规定为准;未按要求考勤的,每次减发其当月绩效奖10元。
5.2.4就餐时间:
人员类别 工作时间 季节 白班 夜班
中餐 晚餐 宵夜
行政办公人员 周一至周六 / 12:00-13:30 17:30-18:00 /
车间职工 周一至周六 冬季 11:30-12:30 17:30-18:00 1:30-2:30
夏季 11:00-12:30 17:30-18:00 1:00-2:00
注:以上就餐时间不计为出勤时间。
5.2.5除夜班人员宵夜就餐时间毋须打卡之外,其他人员在就餐前后上下班时均需打卡,作为考勤记录。
5.2.6 休息时间:在工作时间,员工若是因个人原因需要短暂休息的,可以向直接上级提出休息要求,经直属上级同意后可在车间员工休息区休息5-10分钟,休息时间不计工时。
5.2.7培训时间:职工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安排的培训计划参加培训(内训和外训)的,按正常出勤计算;部门内部安排的培训必须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其培训效果及考核通过后方可按正常出勤计算,否则不计工时。
5.3加班工时与相关待遇
5.3.1平时加班:行政办公人员周一至周六或周日8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以及车间职工平时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经申请并被批准的出勤时间记为平时加班。
5.3.2休息日加班:行政办公人员原则上规定周一至周六上班为正常出勤,在连续出勤的前提下,如周六和周日均上班的,周日记为假日加班;周六或周日只出勤一天的,另一天记为正常休息;车间职工在月度应休息的时间内的加班记为假日加班。
5.3.3节日加班:春节、元旦、清明、五一节、端午、中秋及国庆节期间的加班记为节日加班。
5.3.4加班工时以0.5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5.3.5下列情况不属于加班:
1)在上班时间不能完成本职工作,需要额外工作时间,不属于加班范畴;
2)公司组织的外出旅游或文体活动;
3)公司组织的分岁酒会、庆功宴会、客户招待或陪同;
4)正常出勤时间以外的会议时间;
5) 非不定时工时制人员下班后、周末或节假日出差在途的;
6)脱产外出培训的平时延长时间,节日或假日的培训或休息时间。
5.3.6发生下列情况,公司安排,员工不得拒绝延长工作时间;否则,视为重大违纪,公司将按相关管理制度从严处理: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②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③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5.3.7所有加班一律从严管理,必须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加班申请单必须写明加班的原因,如完成多少工作任务,在多少时间内完成等,未写明原因及未完成任务产生的加班不予记入加班工时。填写完整后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当天的加班报表应在次日10点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未经批准的加班,不予记入加班工时。
5.3.8加班待遇:
1)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劳资双方约定标准计发;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不执行加班加点的规定,但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工作时间可在次月月底前予以对等调休;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因特殊情况没有提前申请或已申请但与实际加班不一致的,需经员工本人的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并报主管副总批准后予以认可,否则不计加班工时。
5.4全勤工时及全勤奖
5.4.1全勤奖系公司对生产系统员工在上满应正常出勤总工时的情况下给予的一种奖励措施,行政系统人员、部门长及以上级别人员、实行包月工资制的车间人员不享受该项奖励。
5.4.2员工在每月规定的上班时间内请事假不超过1次(每次不超过9小时)的,公司奖励18个小时的全勤奖;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时间超过9个小时不足18个小时的,公司奖励9个小时的全勤奖;一个月内累计请事假时间超过18个小时的,不享受全勤奖。
5.4.3新员工于每月2日(含)以前入职上班且当月无请假情形的可享受18个小时的全勤奖,于每月3日入职上班且当月无请假情形的可享受9个小时的全勤奖,3日以后入职上班的,当月无全勤奖。
5.4.4全勤奖按照其本人合同约定的综合工资予以核算,计算公式为:综合工资/270*全勤工时。
5.5值班及值班待遇
5.5.1下列情况属于值班:
1)公司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
2)公司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3)本应正常上班,但因电力、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形导致公司临时统一放假并安排的值守任务的;
5.5.2值班待遇:
1)被安排值班的,原则上在次月月底前予以对等调休;
2)不能安排调休的,公司按100元/天的标准给予值班补贴,按实际值班时间计算。
3)值班工时以0.5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
5.6加班/值班免费工作餐规定。公司为延时加班加点或节假日值班人员提供免费工作餐,相关规定如下:
5.6.1车间员工“平时加班”(含夜班)每次达到1.5小时的,提供一顿免费工作餐。
5.6.2 “节日加班”、“假日加班”以及除春节外的节日值班每次达到4小时的,提供一顿免费工作餐;每次达到8小时的,提供两顿免费工作餐。
5.6.3春节值班,按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餐费补贴。
5.6.4免费工作餐由车间文员和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分别对车间职工和行政办公人员的加班/值班次数根据《加班申请单》或值班安排文件和考勤记录两相核对后录入考勤报表,财务部根据考勤报表所统计的加班次数做相应餐费扣减。
5.7 迟到、早退、旷工
5.7.1迟到
1)各类人员非办理公务晚于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以内上班的,均记为迟到,以考勤机记录时间为准;
2)公司所有需考勤人员每迟到1分钟减发当月绩效奖1元;
3)公司所有人员超出正常上班时间30-60分钟(含)的,记旷工1小时;超过1小时的部分不足30分钟的,旷工时数增加0.5小时,超过30分钟的旷工时数记为1小时。以此类推。
5.7.2早退
1)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打卡下班视为早退(因公外出且持有经批准后的《公出单》提前打卡者除外);
2)公司所有需考勤人员每早退1分钟减法当月绩效奖1元;
3)公司所有人员早退30-60分钟(含)的,记旷工1小时;早退超过1小时的部分不足30分钟的,旷工时数增加0.5小时,超过30分钟的旷工时数记为1小时。以此类推;
5.7.3全年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到12次(含)以上者,当年年终奖按80%发放。
5.7.4旷工
1)在正常工作日内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记为旷工;
2)伪造请假事由或虽有事实但属故意夸大事实骗取假期,经查明属实的,已执行假期按旷工论处;未执行部分立即取消,经通知后3天之内未返回公司上班者,按本条第5)款规定执行。
3)公司内部正常调动,拒不到岗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自应到岗报到日期开始计算旷工。
4)旷工减发绩效奖标准计算:旷工减发金额=月标准工资/当月应出勤小时数*旷工时数*2。
5)无故连续旷工3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连续旷工2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6天的,计红牌警告一次,年终奖按60%发放;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视为重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并无权获得任何赔偿或补偿。
5.8手工签卡
5.8.1员工上下班除下述三种情况不计签卡次数外,其它情况签卡必须给予处罚。
1)考勤系统故障、停电、班车延误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考勤的;
2)打卡错位或字迹模糊等无法清晰辨认的;
3)考勤卡损坏或遗失,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属实的。
5.8.2签卡规定:
1)因“5.7.1”条第1)款原因需要签卡的,必须在人力资源部发出签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内到各自考勤点考勤管理员处签卡(各生产单位到各自单位的文员处签卡,行政人员到总台文员处签卡);
2)因“5.7.1”条第2)、3)款原因需要签卡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标注实际到岗或下班时间;
3)因“5.7.1”条第2)、3)款原因需要签卡的,必须在当天上班时间前、下班时间后到各自考勤点考勤管理员处签卡,以实际在考勤管理员处签卡时间作为员工上下班时间,考勤管理员须对未刷卡原因和签到时间进行核实;
4)未按本条规定签卡者,每次减发当月绩效奖10元。
5.9公出、出差、调休、公休、请假
5.9.1公出
1)因公外出且当天之内可返回公司的,视为公出。员工公出应填写《公出单》,根据相应的人事授权规定,由科室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2)直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因公外出,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员工公出须将经批准后的《公出单》交与值班门卫,由门卫记录记录出门时间和返回时间;
4)门卫需于次日10:00前将上一天的《公出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工时管理员处,工时管理员即时录入考勤系统。
5.9.2 出差
1)员工由于工作原因需到本市以外范围内办理业务且时间超过1天的,视为出差。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出差审批权限具体参照《出差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出差出发时间如为中午12:00以前或者出差返回时间为下午15:00以后的,当天可不至公司打卡报到;出差返回时间如果超过晚上23:00的,次日上午可休息半天,计入出差时间范围内。以上时间以到达车站时间为准。
3)公司各级部门负责人出差,必须指定职务代理人,并报分管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出差人在出差日前将审批后的《出差申请单》交人力资源部,对于已提交《出差申请单》但由于非本人主观意愿需延长出差期限,出差结束后需补签延长期的《出差申请单》经分管副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5)各级各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如在节假日出差的,非在途且为处理公务的时间须由部门负责人报人力资源部核实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加班费。
5.9.3调休
1)行政办公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经申请并被部门领导批准,当天延时工作至22:30的,次日上午可调休半天,不记考勤;当天延时工作至翌日凌晨03:00的,次日可调休一天,不记考勤;
2)节假日被安排值班,且愿意事后调休的,可在值班后次月月底前凭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的《调休申请单》予以对等调休,不记考勤;
3)加班或值班时间在次月月底前未作调休的,按本制度有关规定计发相应补贴;
4)调休原则为先有加班或值班后有调休,不允许预支调休;
5)调休时间以0.5H小时为最小单位,所有员工调休只能用加班工时充抵,当加班工时不够充抵时,按事假处理。
5.9.4公休
1)因电力、自然灾害或其它情形导致的公司在正常出勤时间内的部分人员或全员临时放假,记为公休;此种情况的公休由人力资源部以通知的形式发布。
2)由于生产计划原因需局部或全部停产时,生产部可以对其所辖人员安排部分或全员公休;此种公休由相关车间提出,经车间主任及部门负责人同意,予以公休,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公休不计工时;未予安排公休人员按正常出勤计算工时。
4)被安排公休的人员,其当月的全勤奖不受影响。
5.9.5请假:员工请假办理及考勤计算参照《假期管理制度》和《薪资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
5.10考勤报表和工资核算流程
5.10.1人力资源部每周审核考勤统计表,遇异常情况或违规情况,应主动与所属部门主管联系处理;
5.10.2报表处理流程:
1)每月10日以前各考勤管理员按照统计要求统计各自所负责范围内人员上月的出勤情况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天,12日上午10点以前将经公示过的考勤报表(电子档)报送给人力资源部工时核算员;
2)人力资源部工时核算员在收到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报表后需在15日前完成工时统计分析工作,于16日上午10点前将统计分析报表(电子档)报送给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审核;
3)人力资源部部长在收到工时统计员的统计分析报表之后需在1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于18日上午10点前将审核结束的统计报表发送给财务部薪资核算会计;
4)薪资核算会计在收到人力资源部部长的报表之后需在20日前完成员工薪资核算工作,并于21日上午10点之前将工资发放表(电子档)发送给人力资源部部长进行审核;
5)人力资源部部长需于23日10点前完成薪资发放表的审核工作并上报公司总经理核批;
6)总经理需于25日前完成薪资发放表的签批工作,并由财务薪资核算会计执行内部流转手续(发送薪资表至出纳,出纳制作薪资发放表和工资条);
7)从26日开始,财务出纳做好薪资发放准备工作,按时发放工资。
5.11附则
5.11.1本制度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并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5.11.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假期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通过明确假期种类、审批程序及相应待遇,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利益。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嘉兴亚达不锈钢制造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其他人员(劳务工、实习生等)参照执行。
3.职责分工
3.1各部门指定人员:负责部门请假单、调休单、出差单、公出单的提交。
3.2部门负责人:负责部门员工请假、调休、出差、公出审核和调配。
3.3人力资源部:负责在节假日前公布公司放假通知、节日值班安排、各类假期手续审核、考勤资料的妥善保管以及考勤统计和分析。
3.4财务部:负责员工工资的核算和发放。
3.5分管副总:负责对人员请假、调休、出差、公出的审核或批准。
3.6总经理/董事长:负责对人员请假、调休、出差、公出批准。
4.假期类型 4.1年休假
4.1.1自入厂日期起,凡工龄满一年以上者,均有资格享受年休假。
4.1.2员工年休假首年均为5个工作日,以后每增加一年工龄增加1天,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1.3年休假的年度为公历年度,员工必须在当年的公历年度内使用,不得与下年度的年休假累加计算。
4.1.4因公司生产经营及员工分布区域的特点所限,公司实行春节和年休假合并连休机制。对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小于实际放假天数的,超期时间作为上年度工作时间内的加班调休处理,无加班的,作为无薪公休假处理;对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大于实际放假天数的,应按公司统一收假时间报到,结余部分在收假后的有效年休假期限内适时调休。 4.2婚假 4.2.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方:22周岁,女方:20周岁)的员工在正式入职后申请办理结婚手续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资格确认以员工有效身份证明、入职日期和结婚证登记日为依据。
4.2.2初婚并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的员工可有享有15天婚假(含法定婚假3天)。
4.2.3婚假必须自结婚登记日后6个月内一次性申请享用。
4.2.4员工申请婚假必须提供有效结婚证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请假之前无法提供的,须在假期结束后3天内提供,未能按期提供者按事假处理。
4.3产假
4.3.1享用产假的员工必须持有当地计生委发放的准生证。
4.3.2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含产前假15天),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凭医院证明可增加15天难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3.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3.4凡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一律按事假处理。
4.4陪产假(护理假)
4.4.1符合相关规定的女方若为晚育,产假期间,男员工凭子女的出生证明可享受7天(含休息日)护理假(须提供女方身份证)。
4.4.2陪产假需在孩子出生之日起1个月内享受,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4.5哺乳假
4.5.1女员工产假结束后至小孩1周岁止,每天可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假 (即小孩1周岁公历生日之前1天截止);
4.5.2享受哺乳假的员工可选择推迟1小时上班或提前1小时下班,时间确定之后不可随意更改。
4.6丧假
4.6.1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死亡的,可给予3天的丧假;员工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死亡的,可给予1天的丧假。
4.6.2申请丧假的员工,须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4.6.3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但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员工自理。
4.7法定节假日
4.7.1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4.7.2春节(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3天
4.7.3清明节(农历清明当日)放假1天
4.7.4国际劳动节(5月1日)放假1天
4.7.5端午节(农历五月初五)放假1天
4.7.6中秋节(农历八月十五)放假1天
4.7.7国庆节(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放假3天
4.8事假
4.8.1员工因事需要请假的,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流程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原则上请事假不得连续或累计超过15天。
4.8.2有享受年休假资格的员工请假优先用未休年假或加班工时调休做抵消处理,无年休假、加班工时的,按事假处理。
4.8.3凡连续请事假超过15天的员工,未发放工资一律待假期结束之后,至财务部领取现金。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员工请事假超过30天(含),若员工提出此请求,则按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8.4已递交辞工申请的员工原则上不允许再申请事假。
4.8.5事假期满,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公司上班,可提前按批准权限,以电话、信件形式通知直接上级续假,其续假手续以本单位相关权限管理人员批准为准,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按旷工处理。
4.8.6事假期内患病需延长假期的,除按上条规定办理续假手续外,返回公司时需持乡镇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药费单据及病休单到公司指定医院审查,更换公司指定医院病假单,审查属实的,延期部分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9病假
4.9.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病休,须凭二级以上或乡镇级以上医院证明, 提交“请假单”并按照假期审批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因急诊等特殊情况而未能事先申请病假的,须在休假前及时用电话、短信通知所在部门经理或委托家属、他人代为请假,并应在到岗当天补办请假手续,并附医院的病假证明和就医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挂号单、就诊记录、医药费发票复印件等),否则按事假处理。
4.9.2病假超过90天的,必须向公司提交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长期病假证明,并经公司总经理核准。
4.9.3员工申请病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有权指定医疗机构重新进行诊断复查: • 经常、反复申请病假的 • 一次性病假超过14天的 • 存在疑点的病假 • 其他公司认为应当诊断复查的病假对于公司要求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诊断复查的病假,员工应当配合,若员工拒不配合的,公司有权拒绝批准员工申请的病假。经诊断复查,员工申请病假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严重违纪,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4.9.4如有利用病假在外兼职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4.9.5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发放病假工资;病假在6个月以上的,按劳动部颁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疾病救济费。
4.9.6 职工因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其它不良行为所引起的疾病或伤害,根据不同情况,其病休时间按旷工或事假处理。
4.9.7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工医疗满4个月,要求复工必须凭公司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同意后才能复工。
4.9.8病假工资按照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4.9.9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停工期间,不再计发全勤奖。
4.9.10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或新调换的工作,按劳动法和公司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10工伤假
4.10.1员工因工负伤,所在单位需在24小时内写出《工伤事故报告单》,经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分析确认后填写《工伤事故分析报告》,公司指定医院诊断后,按工伤假处理,否则,按病假处理。
4.10.2员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或住院治疗的,员工所在部门将公司指定医院审查后的诊断证明及建议休息天数,上交总经办安全管理人员更换工伤确认单,否则不按工伤假处理。
4.10.3员工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医院建议在家休养期间,必须按期到公司指定医院复查。伤愈期满必须按时上班;经公司指定医院检查能复工而不上班的,其缺勤时间按旷工处理。
4.10.4工伤致残,经公司指定医院、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适应原工作的,可给予调换适应工作。
4.10.5员工因公负伤治疗期间计发全勤奖,工伤假待遇按公司规定发放。
5.休假工作流程
5.1请假的审批手续,除工伤假外,其余休假必须由员工本人提前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并做好工作交接。
5.2休假天数及相应的审批权限:(X:表示休假天数)
请假人 审批人
员工 主管 部长 人力资源部长 副总 总经理员工
X≤2 2<X≤5 5<X≤10 X>10 /
主管 X≤1 1<X≤3 3<X≤5 X>5
部长 X≤2 2<X≤3 X>3
5.3《请假单》在按上述审批权限生效前员工必须正常上班,否则记为旷工。
5.4所有《请假单》经批准后必须先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统计并依此作考核。
5.5所有员工假期结束后未准时到公司报到,也未补任何续假手续的,按照旷工处理。
6.休假规定:
6.1以上假期除年休假以外,其它假期天数均包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2所有非一线操作工人休假3个工作日(含)以上,则必须提交工作交接报告,在接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请假单”一起交上司审批。
6.3全年累计事假30天(含)以上或非因工伤、病假达45天(含)以上或旷工4天(含)以上者,当年年终奖不予发放。
6.4休假人员应注意避免因请假导致假期管理处于真空状态,原则上不批准同部门相邻上下两级管理人员同时请假,不得批准部门内最小团队成员全部同时请假。
6.5节日放假前2周,由人力资源部以通知形式编制“放假通知”,安排值班人员与假期活动,报总经理批准后提前1周发布,告知全公司所有人员。
7.附则
7.1本制度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并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7.2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和解释。
上述两份制度,是经过专业律师审核后成型的,对于企业规避工时管理和假期管理方面的风险应该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当然,这也仅仅是针对像我们这样存在很多不规范操作的企业而言的。愿接受各位卡友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