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公司或多或少都有加班,的确,我们公司也不能例外。虽然公司的加班管理制度不能算是没有漏洞,但是整个的执行结果相对也是比较良好的,具体如下:
一、 不同加班形式的细分及加班待遇。
(1) 法定节假日加班。因为公司是销售型的公司。法定节假日加班是不可避免的。公司只有店面营销以及配送销售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职能部门法定节假日一律安排休息,特殊需要完成的工作交接给可安排加班的部门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电话跟进。加班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上报,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执行。此项加班不用填写加班申请单。法定节假日当天统一给三倍的加班费,不安排轮休。非法定节假日当天的,根据员工的意愿,给予轮休或者2倍的加班费。加班费核算公式:
加班费=员工基本工资*加班天数*3
(2)周末加班。因销售人员是轮休制。所以周末加班只限于职能部门员工。加班需要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审核后方可加班。特殊原因加班未写加班申请单的,于正式上班次日填写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交考勤核算人员存档。逾期两天未提交者,不算加班。如周末加班,本人同意安排轮休的,同时经加班申请单批准后,加班完成后,可填写调休单。经批准后交考勤核算人员存档,月底核算考勤时和加班申请单进行核对。之所以这样操作,就是要严格加班审核制度,提倡轻易不加班。
加班费=员工基本工资*加班天数*2
(3)平时加班。一般情况下平时加班是不计算加班费的。特殊岗位和部门,事先由部门经理填写加班申请单,经HR部门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费。
是否有发现,平时加班的申请程序比周末加班更严格?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公司倡导不加班,如工作没有做完,大家只能自愿加班了,这样就不用核算加班费了。
加班费=每小时工资*加班小时数
二、 不规范处及存在法律风险。
(1)平时加班未按照150%核算。
(2) 按照基本工资核算加班工资未纳入员工手册,此项会在制度修订的时候进行更正。同时,我们的基本工资是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所以纳入制度彼此认同就可以。
作为私营企业来说,公司的加班制度及流程相对比较合理,每个月的加班费用也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因平时加班因审核流程比较麻烦,很少有部门和人员去提请申请。虽然不是很合理,但是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毕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是吗?人力资源也不能一味只强调法律法规,不关注行业和企业实际状况去进行操作,否则有些制度就是空中楼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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