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这一点其实是非常关心的,目前公司的加班管理情况如下:
一、加班流程:
1、公司安排:
公司安排的加班以生产一线为主,一般以4小时为主,各事业部及车间有统计员兼管员工工时及考勤的统计,结合实际指纹考勤情况计算加班工时。
2、员工申请:
非公司安排的加班,需员工提出申请,经直接上级、部门领导同意、人事部门备案进行。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
二、加班费用:
1、非生产一线岗位:
加班原则上以调休为主,累计加班满4小时可以调休半天,累计加班满8小时可以调休一天。一年内休完,未休完的不予结算加班费用。
2、生产一线岗位:
目前采用了生产绩效制度,不结算加班费用,不予调休,绩效奖金根据产量、系数及加班工时分配。
3、涉及到离职人员:
若加班天数未来得及调休的,将加班天数累计至实际出勤天数予以计算。
作为制造型民企,其实在加班管理方面是很不规范的,不符合劳动法的地方太多太多,还是存在不少风险的,但是经过几起仲裁案例,感觉政府其实会有偏向于公司,大环境如此,很无奈啊。至于规避风险这一块希望能好好学习下,学习到大家的好方法,但愿能与公司高层领导多多沟通、多多改善。
1、加班调休: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不得调休,政府对于调休实际上不提倡也不反对,至少目前还没有因为加班调休引起的仲裁败诉案例。所以目前采用调休的企业应该还是比较多的,在某种意义上属于偷换概念,特别是节假日及周末都予以调休,实际上相当于支付了100%原日薪的加班工资。
2、一线员工的绩效资金:
目前一线员工基本上都有根据定额完成产量、质量的绩效奖金,以车间整体产量计算绩效奖金,再根据分配系数、出勤及加班工时进行分配。这一点其实员工都没有异议,因为旺季加班有绩效奖金,而淡季是不需要加班的。所以目前的风险是应该在劳动合同或者绩效考核制度里予以规范,明确绩效奖金包含加班费,且以员工签收的方式获得同意。这一点前面也有提起过,因周六上班及加班产生的加班费,公司胜诉的案例。
3、非一线员工的加班控制:
公司原则上不鼓励加班,所以对于职能部门岗位,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加班需严格流程,我们在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指标里有考核部门费用一项,其中包含了部门的加班工时额度控制。这一点其实也是治标不治本的,我们侧面了解到,确实也有员工为了多调休,实际一个小时可以完成的工作,花了四个小时加班完成,这种情况如何控制?加班工时如何控制?这一点也需要向大家好好学习。
4、调休未完成:
公司规定调休在一年内完成,未完成的将不予结算加班费用。其实这一点风险极大,虽然实际操作中,年休假也好,调休假也好,员工都会在一年内休完,但是确实存在隐患。如何规避这一点,也希望能得到大家的指点。
5、疑问:
之前听说过有些地方,法定假日的三倍加班工资是额外算的,在实际日工资的基础上,额外支付三倍的加班工资,等于说拿到四倍的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