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06日打卡总结】1、关于加班的实际做
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会有加班,有的多、有的少;有的有加班费,有的没有加班费;有的给得多,有的给得少;有的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有的没有。不同的企业情况不同,其加班管理与风险防范的内容和重心就不同,那么,请问:
1、你们公司对加班是如何管理的?
2、是否有不规范之处或存在法律风险隐患? A、是 B、否
如果是,存在哪些不足与风险?你会怎么来改善?
如果否,请说出你们的亮点和值得肯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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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有不规范之处或存在法律风险隐患? A、是 B、否
如果是,存在哪些不足与风险?你会怎么来改善?
如果否,请说出你们的亮点和值得肯定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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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加班的实际做法。
(1) 加班申请。凡加班需计算加班费的员工,在加班前都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得到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后才可以加班,无需副总以上的领导批准,否则加班将不被承认。而且加班者需在“自愿加班者签名”一栏中签名。
(2) 中高层管理。公司规定,公司中高层干部加班无加班费,公司给中高层和小车司机申请了综合计算工时,并得到了区劳动部门批准,他们上下班无需打卡也不用签到,平时请假什么的也不扣薪,上级领导给予灵活掌握,根据工作完成情况他们给予适当加班,这完成由他们自觉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提醒,HR部门是不会做任何干涉的。
(3) 基层管理。不属于J级员工的S级管理人员,根据层级不同,公司核定了加班底薪,除以174小时就是基准,平时1.5倍 ,周末2倍,法定假日3倍,此简单计算大家都会。目前来讲,只要部门负责人批准,加班上限是没有控制的,不少员工的加班费都有1000好多。
(4) 普通员工。J级员工的加班底薪统一核定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与其他管理人员是一样的,只不过他们加班是根据部门统一安排的,很少有少数几个员工留下来加班的现象,按照一个班组统一填写,同样也需要每个员工签名认可,然后再到HR部门考勤专员处汇总。
(5) 特殊情况。针对保安、宿管员等,由于是2班倒,还有周末等节假日,公司前段时间去申请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劳动部门都说不符合审批条件而未予批准,于是经过协商,公司采取适当减少人员的方式,并就加班费按照实际加班时间来计算,加班底薪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原来是不管平时还是周末统一按1500底薪来计算加班费的)。这样一来,公司支付的加班费并没有增加太多,综合来看,这方面的工资支出并没有增加。
2、 EICC审核时发现的问题。
上月末,公司接受客户委托的SGS关于EICC要求的审核,抽查22名员工2013年3月、6月、7月考勤记录时,在加班方面指出了如下问题,而且都属于“MAJOR”类问题,现展示如下。
(1) 虽建立了加班控制程序,但未有效执行。在公司《加班时间控制管理程序》中,对加班时间、休息要求有明文规定,而且规定了每天、周、月的要求,对可能出现超时加班者,HR将及时通过《加班超时联络表》提醒该部门,以减少或控制后续加班行为,可公司仍然按照工作、生产需要,不顾这些规定,也未有相关加班控制的记录表单。由于客户对EICC要求比较重视,公司领导已经开会要求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该程序进行加班管控,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该部门负责人全部承担。
(2) 未确保所有员工平均每7天休息1天。抽查中发现50%的员工连续上班大于12天,最大连续上班时间为22天。为改善这一情况,各部门负责人特别是制造部门要加强加班安排的合理管理,随时与HR部门保持联系,避免再次出现这种情况。
(3) 未确保员工加班时间符合EICC要求和法规要求。抽查员工中,97%的员工月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平均加班时间为86小时,最大月加班时间为127.5小时。按照规定,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20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以上严格超过规定加班的现象,必须要得到严格的控制,必须按照程序的要求执行,各部门必须从提高效率、增加人手、合理安排班次等方式上解决员工超时加班的情况。
3、 其他待改善的加班问题。
其实,对于公司加班情况,应当是“旁观者迷,当事者清”,除了以上存在的加班方面的问题外,公司还有以下几个方面仍然需要改善。
(1) 加班底薪未按员工实际月薪计算。这一点虽然未被审核老师发现,但这确实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如果员工要求按实际月薪计算将有法可依。可以及时将目前加班费计算的底薪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批准,也是可行的。
(2) 未具体设置每个岗位的加班时限。造成目前公司员工出现普遍加班超时的现象,这与未设置各个岗位加班时长具体小时数是有关系的。如果只是宏观来说每天、周、月的最长加班时长,将难以起到微观的各岗位控制。如果召开各部门负责人会议,根据各岗位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工作任务量等设置天、周、月的最长加班时限,而不是一个大家都统一一个数据,这样的指导性强,执行力更强。
加班是个永恒的话题,特别在技术含量较低、无自主知识产权、赢利能力不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小的中小企业,劳动力成本就成了企业不得不重视的方面,超常加班、不按标准支付加班费等现象经常发生,由此带来工伤、产品质量问题等,甚至投诉和劳动纠纷等,但企业仍然我行我素,在恩威并举的管理下,希望员工会不投诉、不仲裁,如此侥幸心理是企业目前在加班(甚至处理其他劳动问题)方面的一贯做法,真不知,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走钢丝做法,能在这块土地上生存多久?真能让那些老板们每天安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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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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