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班的概念,每个人认识不同。我记得一次听某位台湾培训师在一堂执行力课上说过,加班最多的员工,其实老板可以考虑开除了,而我恰恰就是加班最多的那几个之一,因此印象特别深。当然台湾老师是不了解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他仅仅是针对执行力课的主题来讲的,我个人的理解是这句话的前提是每个人的工作任务都是合理的,也是在这个职务的能力范围之内的。
在实际的体会中,从老板角度,肯定希望每位员工的工作能在八小时内完成;员工的角度,肯定认为付出多少应得到多少,该加班的肯定要加班费。这里另外还涉及到工作分析、任职能力等的问题,这里先不讲。公司5天工作制,7小时工作时间。加班有流程规定,加班者本人必须填写加班申请表,本部门最高领导签字;如果是批量加班,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提交总经理审核(我们是管理公司,无制造业的复杂性),未经审核的加班不算加班(列入合同条款)。基本领导层那边都会对此进行控制,如果是能力问题导致延长工作,那就更不会提及,所以除了行政部的司机,基本都不存在加班。另外在发放的工资条中,最好加班费名目单列,即使没有费用支出。每月度员工都会对当月工资进行签收,有“对当月工资性收入无异议”的确认,这些小细节我认为基本就能控制我们公司存在的加班风险了。当然还是有些未做的,例如高管和司机的不定工时尚未进行申请,这也是存在小瑕疵的。
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对于加班的管理更复杂,个人经验较少,去学习学习秉骏哥们的心得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