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劳动合同内容的制订,以及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终止、解除等的办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的,具体操作时需要注意防范哪些风险?又该如何合理合法规避?今天就来探讨学习一下吧,请问:
1、你们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内容有哪些特别之处?
答:
1)劳资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资合同文本。
2)公司在聘用员工时,应要求被聘用者出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凭证,经证实确与其他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后,方可订立劳动合同。
3)公司出资培训、招(接)收的人员,己经按有关规定与公司签订了专项协议书,在与公司订立劳动合同时,合同期不得短于服务合同或协议尚未履行的期限。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对出资培训的员工应按规定计算培训服务期。若培训服务期超过劳动合同期限,应延长劳动合同期限至培训服务期满。
5)劳资双方在缔约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应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6)劳资合同种类: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劳资双方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协商签定《劳动合同》(见附件)、《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见附件)。一般员工、基层管理者参训金额达1000元以上,主管及以上人员参训金额达2000元以上,总监/主任/经理参训金额达5000元以上时,还应签定《培训服务协议》(见附件)。
7)劳资合同期限: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为五年,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其他劳资合同期限以协议双方约定期限为准。
8)试用期: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特殊人才经董事长批准的可适当缩短试用期。
2、在以上的劳动合同各种管理环节,你们都采取了哪些规范性的操作和必要的举措来规避风险?结合企业实际,请分享你们的经验和做法。
答:总结以来,我们合同管理环节规避的风险有:
1)要求出示与上一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规避双重用工;
2)规定出资培训的员工要签定〈培训服务协议〉,并且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低于培训服务期限,保证各种合同的时间一致性,不给后期工作带来麻烦;
3)规定了公司出资培训需签订服务协议的金额标准,让员工清楚,HR明白,易于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因理解不清发生争议;
4)规定合同期限统一为五年,与国家法规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两次以上或劳动服务满十年需签定无固定期限的规定,试用期为半年,在企业培养和选用员工方面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规避因试用期不够导致的员工流失或错选人才;
其实,在我们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里面,还详细的规定了劳动合同里各相关内容的定义和签订方法,比如试用期时间、劳动岗位的写法、劳动报酬标准的约定、劳动时间的约定、休息时间的约定、员工调岗方面的约定、员工工作移交方面的约定……等等,由于今天太累,在此就不一一表述了,有机会可以和同学们再一起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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