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招聘1名分公司总经理,猎头公司推荐了刘先生,刘先生顺利通过了试用期,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后来,刘先生的工作出现绩效下滑等问题。同时,人力资源部了解到刘先生工作经历有虚假成分,公司要求解除刘先生的劳动合同。刘先生认为自己是正式员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出要求劳动局仲裁,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公司因为员工履历有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请结合本案例分析。
知识点:报到管理,是指员工接受公司录用后正式报到,公司与员工形成劳资关系前的管理。在员工报到的过程,人力资源部应要求报到员工要提供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员工信息表,离职证明,社保卡,公积金卡,工资卡、相片等相关证件,并做验证。报到管理,主要关注员工相关证件(学历、专业资质)的真伪,是否与上家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履历的真假,否则会有潜在的用人风险。
案例分析:公司的做法是合适的,刘先生的仲裁请求不会得到支持。公司必须通过举证,证明刘先生的过往经历有虚假成分,这样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本做法应该在《招聘管理制度》 ,《员工入职信息表》里面进行备注或者说明,这样才可以避免因入职人员的虚假信息引起的录用风险。为保证公司权益,可以对重点岗位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
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