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惩罚制度规定如下:
一、形式
惩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二、惩罚标准
1、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2、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3、记大过1次扣7天岗位工资;
4、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记小过1次;
5、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记大过1次;
6、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者给予解聘。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1、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2、上班时间不穿工作服或者工服不齐,不佩戴工号牌(胸卡)或不佩戴在指定地方;
3、工作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者。
4、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干私事者。
5、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6、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发出怪叫或吹口哨;
7、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8、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9、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10、违反部门常规;
11、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12、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情节轻微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1、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2、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情节轻微的
3、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4、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5、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6、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7、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8、员工对病人服务时,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病人投诉者;
9、在办公环境内主动参与或变相赌博者;
10、搬弄是非,诽谤他人,影响团结和公司声誉者;
11、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12、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13、私配办公室、宿舍及病房钥匙者;
14、服务态度差,遭病人合理投诉者;
15、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需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1、管理不善者;
2、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3、一年内记大过一次,记小过两次者;
4、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未位者;
6、员工请假、辞职等,主管人员未依相关程序向上报请审批,造成一定后果的;
5、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7、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调查核实后可建议给予记大过或依法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依法辞退、开除。
2、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情节轻微,尚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大过一次;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辞退、开除。
3、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依法辞退、开除。
4、有拨弄是非,煽动罢工,捏造事实破坏他人名誉和威信等情形之一,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或造成公司信誉损坏的,记大过一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辞退、开除。
5、当月内无故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记大过一次。
6、私自把本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中介费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依法辞退、开除,视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依法辞退、开除。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经公司同意,擅自将公司机密泄露出去的,记大过一次;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依法辞退、开除。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记大过一次;给公司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依法辞退、开除;
10、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已达到记大过或依法应辞退、开除条件的。
五、员工的奖励和处分由各部门、各主管领导提供材料,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调查落实,其审核批准权限按人事管理责权划分执行。
六、对员工进行奖励和处分的原始资料,由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逐人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对依照第四条第六项规定辞退、开除的员工,行政人事部(人力资源部)应在做好负责任地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起草书面辞退、开除决定,按人事管理责权审核批准后,正式送达当事人并公告。
2、个人感觉公司规定是合法的,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监督情况,制度虽然有但是由于领导比较照顾大家情绪,所以长此以往制度形同虚设,对于这一情况我们会及时和领导沟通,让公司更加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