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训的核心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六条【国家职业培训职责】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第六十七条【政府职业培训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职业培训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第六十九条【职业技能资格】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度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三、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
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具体支付方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合同期满,职工要求终止合同,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是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的职工,职工在合同期内(包括试用期)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则该用人单位可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向职工索赔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按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由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不得追索劳动者服务期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企业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企业不得强迫劳动者继续为企业服务,除非对服务期的履行方式双方有另有约定。
因此,企业一定要注意:劳动合同在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时处于核心地位,签订培训协议时约定的服务期限如与劳动合同中的服务期限不一致,应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或在培训协议的服务期限协议里作相应的文字说明,如:如果劳动合同服务到期,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合同服务期限的条款自动失效。
何规如避风险,规范外派培训管理?
一、监控好整个培训过程:
培训制度建立、培训人员选择、培训协议签订、培训效果的转化
(培训制度合法、规范;人员筛选可以参照一以下几点:考核、优秀、忠诚度高、入手年限、职业规划了解;培训效果转化 :规定期限内将所学知识制作成ppt等,并实行内部转训 )
二、培训协议的签订:关于违约责任的几点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员工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乙方从培训中获得的任何技术、知识、信息等商业秘密,仅限甲方在自己的生产经营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公开、泄露或提供给予他人;
2)、在培训期结束时,未能完成培训目标任务,未取得相应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成本费用;
3)、在培训期内违反了甲方和培训单位的管理和规定,按甲方和培训单位奖惩规定执行;
4)、在培训期内损坏甲方形象和利益,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乙方补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5)、培训中期无故提出中止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向甲方赔偿全部培训费用;
6)、培训结束后不能胜任甲方根据培训效果适当安排的岗位或职务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7)、培训期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未达到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很重要)。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公司方)承担的经济责任:
1)、甲方未按协议为乙方支付应付培训费用或其它培训费用;
2)、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培训协议或解除劳动合同,不应向乙方追究有关培训的经济责任。
3)、发生违约情况时,除补偿经济损失外,另一方可提出解除培训协议或终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