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对于严重违纪处理如下:
1、员工下述行为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公司将有权根据使用法律和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员工赔偿。
1)在30天内累积旷工3天,一年内累积旷工7天;
2)拒不执行工作任务或不服从管理;
3)与同事间因工作关系产生纠纷而寻衅闹事、蓄意报复,造成不良后果;
4)以欺骗手段虚报专业资格或其他各项履历;
5)隐瞒未与前雇佣单位办妥离职手续的事实;
6)散布谣言,致使公司蒙受严重不利的后果;
7)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8)泄漏或偷窃公司的保密资料及工资状况等需保密的内容;
9)无故毁坏公司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
10)在公司内酗酒滋事,赌博或斗殴;
11)违反重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卫生规定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
1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工作纪律方面的处理:
1)月度考勤考核: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当月考核分值1分,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当月考核分值5分,凡出现事假者,当月考核中每一天扣5分,凡出现年休假等带薪休假者,当月考核中每一天扣0.2分。
2)年度考勤考核:年度出勤率未达到98%,月度考勤平均考核分值未达到95分,月度公司考核平均总分值未达到85分者,不予参与年终奖评优。
3)带薪休假等假期以自然年度为单位,员工在休假中优先享受,逾年度作废。
4)年中或年终,对日常考勤考核结果整理,汇总并公布.年度事假5天以上者,不予参与年终评优。
5)当月出现未请假不在岗0.5日者,出现一次本月度考勤考核扣除10分,出现两次按月度考勤考核不合格论处,且半年内不予晋升工资,出现3次以上(含3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6)对于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等活动,非因出差等工作要求和总经理特许外,一次不参加者扣发当月考勤考核分10分,二次不参加者扣发当月考勤考核分20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三次不参加者,按月度考勤考核不合格论处,并扣发年终奖10%。
7)当月旷工三天以下者,按月度考勤考核不合格论处,且一年以内工资不得晋升,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其他业务操作方面的违纪主要放在对于个人绩效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