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的制度一向是非常之完善,这也即是最大的亮点。但实际执行过程中难以百分百做到,成为最不好的地方。可以给各同行以参考和借鉴。
奖惩原则
1、纪律处分只与员工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有关,不源于任何形式的偏见和岐视,并且做到公平公正。
2、为有效达成公司的目标和期望,确保公司各项政策顺畅执行,公司对待员工奖励及纪律处分的原则如下:
3、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经济鼓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4、一般违纪行为:坚持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5、严重违纪行为和违法行为:坚持从严处罚的原则。
6、奖惩结果将作为绩效考核依据之一,直接影响员工本人的绩效成绩。人事行政部负责汇总统计每个考评周期内的奖惩情况。受奖罚员工在考评周期内累计的加分或扣分由人事行政部在部门考评结束后直接增加或扣除。在同一考评周期内,累计奖罚加分/扣分最高限额为5分(员工严重违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可酌情另行追究赔偿责任)。
奖励与奖赏
(一)公司目前设有以下奖励措施,请参阅奖励分类一览表:
奖励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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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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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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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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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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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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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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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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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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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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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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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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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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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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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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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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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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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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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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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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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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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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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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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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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形式\经济额度由
总经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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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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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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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置奖励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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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奖励形式由公司管理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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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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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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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性奖励: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的员工,公司给予一般性奖励:
(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着成绩的;
(2)在生产管理、产品开发与设计、工艺设计、技术改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着成绩的;
(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着成绩,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4)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突发事件的举报、指挥、处理妥当及时而减少损害,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公司和员工安全,有显着功绩的;
(6)维护公司人事、行政、财务等各项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7)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8)参加厂内外的比(竞)赛、培训、评比活动或其它形式活动,获得荣誉的;
(9)在恶劣工作环境下,工作一贯尽忠职守,带头起模范作用并成绩显着的;
(10)经常性地热心宣导公司的各项政策,引导他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显着成绩的;
(11)有其它先进事迹,足以让其它员工作为揩模的。
(三) 一般性奖励程序
(1)对员工的一般性奖励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记功、记大功。部门经理可根据员工作出贡献的大小与成绩的多少,按以下程序进行推荐:
(2)口头表扬:公司授权公司各级管理人员自行决定,公司建议并鼓励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在适当的会议上予以通报表扬;
(3)书面表扬:部门填写《奖励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书面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实,公司管理层批准。
(4)记功或记大功:部门填写《奖励申请表》经部门经理书面批准,人事行政部核实,公司管理层讨论同意,总经理批准。
(5)奖励案例中如有直接主管领导得力占主导因素的,其直属主管应考虑一并给予适当奖励。
(6)被受奖励的员工,按规定一次性发给奖金,随员工本人的月工资一起发放。
(7)特别奖励,公司设有三种特别将励方式:
(8)总经理奖:总经理评选并颁发给有突出贡献的员工之奖励。奖励方式由总经理决定。
(9)服务年资奖: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而设置的奖项。奖励方式由公司管理层讨论确定,总经理批准。
(10)临时设置的奖项:根据公司的需要经或为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而设置的奖项,具体视当时情况而定
行为规范与纪律处分
(一) 考虑到公司的标准,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与生活中包括外出公务和对外事务期间应表现出公司所设定的标准和专业的职业操守,并要求员工根据适用的商业规则和程序正直诚实的工作。不遵守公司政策将会给予纪律处分甚至开除,在对特别案例进行处分程度决定时,事情的严重性及违反次数将作为考虑因素。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形,目前设有以下纪律处分类型,请参阅以下纪律处分分类一览表:
纪律分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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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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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公司一律采用乐捐)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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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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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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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纪
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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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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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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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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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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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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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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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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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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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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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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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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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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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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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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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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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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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纪
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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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职(级)降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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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形降低1-2个级别,同时工资降至相应岗位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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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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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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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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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职察看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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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如果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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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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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纪开除或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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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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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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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经理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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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将视违纪的轻重程度,给予一般性纪律处分,必要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1条:工作场所聚众聊天或串岗聊天、嘻戏、喧哗、吃零食等行为,影响工作秩序的;
第2条:工作时间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刊、报纸、杂志等,影响工作和生产进度的;
第3条:经常迟到、早退、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第4条:工作或当值时间睡觉,情节轻微的。
第5条:未经批准私自外出擅离工作岗位或擅自不上班等,影响生产或工作进度的
第6条:利用公司电话聊天、或长谈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第7条:工作不负责任、粗心大意、利用上班时间睡觉等过失行为,导致生产不良品,或影响工作和生产的;
第8条: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指导和批评,或对同事的合理劝导拒不听从,并出言不逊的;
第9条:对主管人员的合理安排,未申报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影响工作进度的;
第10条:在公司厂房管理范围内不注重仪表仪态的、影响企业形象的;
第11条: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欺骗公司管理人员的,情节轻微的;
第12条:委托或代人刷卡或其它伪造出勤记录,或虚报加班,情节轻微的;
第13条:未经授权,擅自越权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14条:在公司厂房范围内:随在吐痰、随地丢垃圾、纸屑、果皮的;在墙壁、机器、办公家私、办公电器乱涂乱画,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未尽责任而造成能源设备浪费的,如个人最后离开时未关照明、水喉、风扇、冷汽、机械及其它设备等行为;
第15条:因工作疏忽使公司机器设备、物品、材料遭受浪费损失的,情节轻微的;
第16条:违反技术或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伤及他人,情节轻微的;
第17条:擅自撕毁,涂改公司政策和指引性文件、有效证卡、图表等有效文件,情节轻微的;
第18条:擅自变更公司政策或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的,情节轻微的;
第19条:未经培训和考核合格,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其它有技术性之工具的;
第20条:因主管督导不力,安排不周,使工作或生产现场混乱,延误交期,影响公司信誉的;
第21条:因主管监管不力,致其直属人员发生过失或造成事故,负有连带责任的;
第22条:因主管管理不力,造成所属员工出勤和加班混乱或盲目签批各类报表的;
第23条:在没有接待员或保安正式登记访客情况下,同意非职员进入公司厂房区域;或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厂房范围内推销物品;
第24条:在车间上班的员工未按规定在工作期间穿工衣、配戴劳保用品的;
第25条:进出公司大门时或在公司规定范围内未按规定佩带厂证的或借厂证、安全出入证给其它人的行为。
第26条:工作或生活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27条:保安在执勤工作中,被查验者拒绝合理性检查的;
第28条:在公司禁区内骑摩托车和自行车,或不按规定在厂内停放车辆的;
第29条:在工作场所随意摆放物品,妨碍生产作业或影响工业消防安全的;
第30条:携带违禁品或危险品进入公司或禁区不听劝阻的;
第31条:不按规定参加消防培训和消防演习的;
第32条:损坏、擅自挪用消防器材的;
第33条:其它任何违反生产安全、工业安全和消防管理规定,要求整改而无明显改善或有其它过失行为的;
第34条:违反生产车间合理的管理规定,而造成过失的。
第35条:对任何人的口头的伤害(包括同事、供应商员工、伙伴、顾客或者任何事务场所中的客人;及因年龄、种族、性别、个人信仰而发生的伤害)。
第36条:与同事、客户或供应商沟通时使用侮辱/威胁性语言,或不适当的闲谈或诽谤,情节轻微的。
第37条:发送非与公司业务直接相关的文件,情节轻微的。
第38条:因使用非法药物或醉酒而无法完成安排的任务,情节轻微的。
第39条:违反公司IT政策,造成资源浪费的:
第40条:利用公司电脑玩游戏、上网聊天、阅览黄色网站,安装非法软件,或其它滥用公司电脑资源的;
第41条:任何尝试去获得或准许员工非法进入e-mail帐户、网络限制区域或其它限制区域的;
第42条:其它故意损害或滥用公司资讯或通讯设施的(例如上网浏览非法内容,个人原因打长途电话),情节轻微的。
第43条:违反食堂管理制度,经教育不听,造成浪费或不良影响的:
第44条:违反集体宿舍管理制度,经教育不听,造成不良影响的:
(1)私自拆装公司宿舍照明电线、插座、灯光的,或违规使用电器设备的;
(2)在集体宿舍喧哗、酗酒、嬉闹、大声闲聊,妨碍他人工作和休息而不听劝告的;
(3)在宿舍区乱泼污水、乱扔垃圾、纸屑、果皮等,破坏公共环境卫生的;
(4)未按公司规定的程序私自搬迁、调换宿舍或床位的;
(5)宿舍值日人员工作职责失职,不认真做好清洁卫生工作的;
(6)违反集体宿舍作息时间规定,晚上超过规定时间返回宿舍休息的;
(7)携带未经公司批准的访客人员居住在公司宿舍的;
(8)故意破坏宿舍区域生活设施的;
(9)其它不良行为,破坏宿舍管理秩序的。
第45条:其它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经教育不听,造成不良影响且情节轻微的。
第46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和生产部门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特别纪律处分,公司可予以开除或辞退:
第1条: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证据确凿的;
第2条: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虚假报销,谋取非份利益而有具体事实的;
第3条:冒充上级主管、经理签名,欺骗公司、客户或供应商的;
第4条:伪造或谬传公司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报告、事故或财务报告、申请单、医疗证
明和个人档案,欺骗公司的。
第5条:反复迟到/早退(一年内累计超过12次或累计300分钟),或擅离工作岗位旷工十五天或以上未返回公司上班的;
第6条:工作或当值时间睡觉,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7条:泄露公司技术或业务机密,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8条:在机房或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多次或长时间擅离岗位或长时间睡觉的;
第9条:欺骗公司,使用假身份证、假学历、假证明或其它虚假书面资料应征,之后经查处的;
第10条:损毁公司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重要文件等公物,造成公司损失500元以上的;
第11条:不服从管理人员合理指挥和调度,经劝导无效,造成公司重大损害或恶劣影响的;
第12条:对同事或唆使同事进行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的;
第13条:在公司内组织、参与、传播黄色消息及赌毒的;
第14条:在公司产业内自制非法药物、或者非授权自制/使用令人兴奋的酒精饮料。
第15条:打架或挑衅有可能会引起打架的。
第16条:非法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怠工、停工、离职等,蓄意压抑工作效率或危害厂方生产的;
第17条:拉帮结伙妨碍工作秩序及生活秩序的;
第18条: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的;
第19条:参加非法组织,企图破坏公司秩序的;
第20条:行为不端,受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第21条:任何有纵火、失火行为或企图纵火、失火迹象的;
第22条:未经许可,从事与公司同类业务,有损公司利益的;
第23条:携带凶器威胁他人安全,故意伤害他人或使用凶器殴打他人,或其它有严重危及公司财产或员工的安全的行为的;
第24条: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或其它文件、信息在外面招摇撞骗的;
第25条:盗用公司资金或资产或盗窃同事财物的(不论价值大小),或非公司业务原因,在没有提前批准下搬移或挪用公司资产。
第26条:违反、故意漠视指引,拒绝执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跟从工作要求的程序而工作失败,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27条:迟缓向管理层报告任何有害事故或者问题(例如火灾、非法进入),情节严重且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28条:谬传或违反公司机密,包括泄露受限信息给第三方或其它员工,情节严重的。
第29条:违反员工协议中的条例,特别是那些与机密相关的和非竞争性结盟。
第30条:在公司禁烟区吸烟的,或违规使用化学品和消防设施,经劝导不听从的;
第31条:其它严重违反安全规定而引起风险或导致个人伤害或公司财产重大损失的;
第32条:任何对公司利益或声誉(例如泄露公司机密、偷窃、欺诈、贪污腐化、利益冲突等)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或者可能察觉到负面影响),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33条:对任何人身体上的伤害(包括同事、供应商、业务伙伴、顾客或者其它到访客人);
第34条:受政府判刑或拘留处罚的;
第35条: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第36条:司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本公司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主要责任的;
第37条:其它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之行为,导致公司利益或形象严重受损,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
第38条: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和生产部门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四)、员工有以下行为而使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员工除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员工还负有
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
第1条: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人员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第2条: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或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3条:故意破坏公司财产,丢失公司财物等其它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第4条:其它蓄意或故意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第5条: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从员工本人的月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以员工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为最高限度,当月不足扣除的,下月继续扣除,直至扣清为止。如果员工能迅速改正错识,表现良好的,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主管和经理保证,总经理批准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五) 对于上述未详细提及的其它违纪行为,公司将根据其性质参照本管理办法类似的条款予以
处罚。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却拒不接受处罚的,公司有权予以加重处罚甚至开除。
第1条 被严重违纪辞退或开除的员工,公司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合同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2条 纪律处分的程序
纪律处分有: 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降薪、停职调查、开除或严重违纪辞退。
第3条 口头警告:公司授权并要求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在适当的场合下予以合理教育;
第4条 书面警告:部门填写《违纪处罚单》经部门经理书面提出,然后由员工签名确认,人事
行政部核实并经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
第5条 记过、记大过或特别纪律处分:部门填写《违纪处罚单》经部门经理书面推荐,由员工
签名确认,人事行政部核实,公司管理层讨论同意批准。。
第6条 员工屡犯一般错误经教育不改的,将从严处分。屡犯一般错误经书面警告二次仍不改善
而第三次再犯类似错误的, 或经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次仍不改善而第二次再犯类似错
误,该员工将被视为严重违纪而遭致严重违纪辞退或开除。
第7条 纪律处分案例中如有所属主管督导不周不严,或对所属人员的处分案例知情不报或蓄意
护短,其所属主管应受连带处分。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
分的员工纵容包庇的人员,将从严处分,甚至开除。
第8条 如果对违纪员工需要停职调查,调查期间将会支付员工基本工资暂停工作。 严重案例将
会在没有付薪通知期的情况下即时开除。
第9条 如因故意或过失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移送有关公安或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第10条 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或开除处分的审批时间最长为30
天,其它处分审批的最长时间为15天。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奖惩案例不定期地通
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第11条 经济处罚的金额从员工本人的月工资中扣除。对员工处罚的金额,按以上所列标准执行,
但每月扣罚的金额一般不会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当月不足扣除的,下月继续扣除。
第12条 未尽事宜,由公司总经理、行政人事部和生产部门参照相关政策执行。
八、纪律处分的申诉
(一) 在批准员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员工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之后五个作日内,向部门经理或人事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公司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二) 调查证实,员工受纪律处分确实有误的,将遵照纪律处分的审批程序予以撤销。
九、 附则
(一) 公司保留修订或变更本管理办法中任何条款之权利,如有变更,将另行通告。
(二) 本管理办法中如与公司最新制度相冲突的,以最新公布的通告或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