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保密协议的范围 目前公司不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仅签订保密协议。 人员范围:全部录用的新员工 2、在签订和履行这些协议时,采取了哪些规范性的操作和具体举措来规避风险—— 1)签订协议的时间:在员工入职前先告知其需要签订保密协议,这一告知义务的履行会避免因为候选人不知情放弃入职,导致出现招聘落空的风险;另外在员工入职当日必须签订该协议。 2)保密协议的内容写进员工手册和奖惩制度:这一操作的初衷主要是用于后续出现需要解约的情况,可结合使用“严重违纪”提供法律依据支持。特别是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泄露公司秘密或提供不应该对外的资料时,此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 3、保密协议内容的分享—— 针对这部分内容,主要和大家分享一下乙方即员工方的义务的部分以及乙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供大家参考。 1)关于义务 不泄露、不使用甲方商业、技术秘密:乙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以及工作终止之后,除非是为了履行自己在甲方的职务或者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公开发表或对他人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不复印、转移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无论这些商业、技术秘密是不是由乙方本人开发出来的。 限制竞争性行为:乙方同意,自己在甲方工作期间,不直接地或间接地从事同甲方的业务有竞争性的业务;不对甲方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地或间接地)咨询性、顾问性服务。 期满后的义务:乙方同意,在工作期满后仍然严密地保守自己在甲方工作间所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的信息为止。乙方在工作期满后,同意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开发中商业、技术秘密的记录、笔记、提纲、软件源程序、数据、以及任何其它材料,并办妥有关手续。 存在抵触协议的保证:乙方申明并保证,签署本协议并没有违反自己曾签署过的其它合同或者协议。 2)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 乙方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发明、系统设计、使用新型或者其他设计在国内和国外申请专利的权利、标志设计的著作权,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等。乙方同意甲方享有上述开发成果的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不把有关上述开发成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工作期间,对于乙方未使用甲方的设备、资源或商业秘密,完全用业余时间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有关权利,属于乙方自己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该研究、开发成果同甲方的业务密切相关。 ——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成果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 ——该研究、开发成果是在甲方开发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系统项目工作完成以后,乙方须准确、完整、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报告。 系统开发工作过程中和完成后,乙方须按甲方的研发技术文档管理办法将全部成果报告、软件源程序、数据手稿、开发工具等原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交回有关部门归档。 3)保密协议的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技术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4)违约责任 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行为的,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并赔偿由于这种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 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 因侵权行为造成该技术秘密完全公开的,应当赔偿该技术秘密的全部价值。
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是劳动合同书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更好的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商业机密,首先要深刻理解相关法律规定,不能将无关的事项列入协议中;然后要根据公司实际进行协议内容和相关人员的选择,不能与无关的员工签订协议;最后是公司要尽到法定的义务,否则协议将产生部分无效或出现违约时无追偿权力。
1、看看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在劳动合同法中,第23条、24条、90条分别对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下面是具体条文展示,我们再看一遍。
(1)第23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第24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第90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在保密方面的主要约定。
(1) 涉及员工:全体员工。
(2) 主要内容:公司营销策略、工作计划、财务报表、人事档案、薪津、聘雇记录、会计资料、库存档案、客户信息、电脑程式、资料库、产品(服务)相关文件、员工培训、公司规章等,不论其表现形式为书面、口头、电脑磁片等,均为公司商业秘密。
(3) 其他内容:在合同期内,因员工工作而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属于公司,如发明、专利、专有技术、设计等知识产权属于公司。
(4) 违反行为:在未经许可情况下,员工把以上内容或公司财物(如资料、帐簿、器具、备品备件及原材料等带出公司)或将公司财务供私人目的使用;公司各项资讯或文书,员工私自保留、影印或透露给第三人。
(5) 违反处理:以上行为,公司将视员工已经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依据该行为造成损失的大小,要求员工予以赔偿。
3、在竞业禁止方面的主要约定。
(1) 员工:全体主任及以上职位人员。
(2) 范围:与员工职责或工作内容直接相关的技术、专利、图纸、资料等,仅限于将相关内容供同行单位或不同行但类似或相同岗位使用的行为。
(3)期限:劳动合同生效起至期满后二年内。
(4)补偿:我曾服务过的公司自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开始,根据不同岗位每月给予100-2000元不等的补偿,在员工离职时给予2年补偿费用的一次性给付。
(5)赔偿:为公司所受损失或员工侵权得利,以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车船等费。
4、签订保存:公司将保密规定写进劳动合同中,竞业禁止协议单独行文,与相关人员签订,需员工亲自签名、填日期和盖手印,公司HR部门员工关系专员妥善保管,以防特殊时候派上用场。
5、公司义务: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要生效,公司必须支付员工一定的保密费和竞业禁止补偿,否则一旦出现员工违约行为,公司将无权追偿,这是此协议生效的前提,不要以为只要双方签名画押按手印就万事大吉。
6、鼓励举报:在公司《员工道德管理规范》中,公司公布了相关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员工可以对所有违反公司规定(包括保密和竞业禁止)的行为进行举报,公司会对举报行为和举报人保密,如举报事实属实,将对举报人进行私下奖励,公司就拥有了更多慧眼和触角来及时发现违反行为。
7、违法追究:不管保密或竞业禁止协议,一旦出现员工违法而公司需追究责任时,可以跟一般劳动问题一样先予仲裁,也可以作为一般民事案件直接到法院诉讼,都是会得到受理的。原公司曾经出现负责营销的副总突然离职到竞争对手处上班,拉走不少公司原有客户,造成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严重萎缩,后经诉讼、法院调查取证等,以该副总赔偿70余万元告终。
由于公司是OEM企业,自有核心保密事项较少,真正形成对竞争对手有用的人才和技术更少,所以,公司与员工签订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只是一种形式,而公司目前根本就没有专门支付给员工保密或竞业禁止行为的补偿(这也是公司今后要着手改善的方面),所以,目前来讲,只是“杀鸡儆猴”而已,根本无法让协议起到“防患未然”的作用,但因为上有国家权威规定、下有公司签订的协议,一般员工也不敢越雷池半步,或者一小事情(如员工带有工作资料回家加班、带公司手提电脑回家等)没有给公司带来什么实质性的损失,公司也不会给予追究,所以,公司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也还“相安无事”,唯愿“太平到永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