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任何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奖惩制度,只不过是奖惩的条件与标准、执行方式各有特点而已,现与大家分享一下我企业的“奖”与“惩”:
关于奖励
方式有:通报表扬的精神奖励、发放金钱或实物的物质奖励、培训学习、学历提升的奖励,职务晋升、提拔的奖励等。
奖励条件:合理化建议、特殊贡献、见义勇为、发明专利等。
奖励的审批权限:
1、通报表扬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2、物质奖励和立功受奖,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主管副总审核,报公司领
导批准。
3、奖励晋级,由部门负责人提名,经主管副总审核,报公司领导批准。
关于惩罚
按性质分行为处罚、过失处罚。行为处罚侧重于员工的行为规范,过失处罚侧重于员工的工作质量处罚,一部分在绩效考核里体现出来。
按方式分通报批评、水果基金(以前叫罚款)、解除劳动关系(以前叫开除)o(∩_∩)o…
行为处罚范围:
1、无故迟到、早退或上下班不打卡考勤。
2、劳保用品不穿戴。
3、工作时间串岗。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
5、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公司财物损失和破坏。
6、酒后上岗
7、不尊重同事和上下级,不服从管理。
8、当月无故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0天。
9、赌博或变相赌博,以及进行其它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10、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煽动并参与斗殴事件。(在我们单位打
架的话,“水果基金”交的蛮多的,500/人)
11、偷盗公司财物。按照财物价值的大小处罚十倍金额,情节严重者报案并扭送至当地******部门。
过失处罚范围:
1、工作麻痹大意,造成质量事故、设备事故或安全事故。
2、工作中发现了问题,但不及时上报或与他方沟通,造成公司损失的。
3、刻意违反生产工艺流程,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惩罚的层次:通报批评、一般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解除劳动关系
惩罚的审批权限:
1、经济处罚由职能执法部门提出建议,相关领导审批通过
2、“解除劳动关系”由部门或车间负责人提议,人事部门审批报公司领导批复生效。
有很多卡友都反映,《劳动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有些省份都已主张“不允许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理”,譬如广东省的立法:“不准对员工罚款”。所以我很想向广东的牛人们学习下今天的课题,对于企业员工违纪、违规的是怎么处罚的。违纪的员工不能罚款,企业HR不是要发狂?不能罚款,企业的执法力度如何实现?不能罚款,员工可以穿个拖鞋喝了下午茶再来上班?幸好我们江苏这边暂未立法……(我认为:公司对劳动者进行处罚包括进行罚款,应当有合法根据,即必须是根据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司企业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规范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