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工伤认定流程图
一,申请人提交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4、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5、用人单位或交警等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6、其他有关材料。(办理时限:受理之日起60日内)
二,行政服务科审核材料。(16个工作日)
1.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之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2.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时效的,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3个工作日)
三,对申请材料完整,属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发出受理通知书(16日)。
1. 对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用人单位15日内答复。
2. 不需要调查的,行政服务科形成是否工伤认定的意见(3个工作日)
3. 需要调查的,社会保险科派人到现场调查取证,再根据调查事实形成调查报告(25日)。行政服务科审核调查报告,形成是否工伤认定的意见。(3个工作日)
四,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行政服务科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注:法定办理时限60日内,本流程60日。
第二部分: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一,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
单位申请工伤填写申请表时,“申请人签字”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填表说明详见申请表背页。
2、用人单位和受伤职工授权的报送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报送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工本人或近亲属(需附亲属关系证明)签字。
3、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伤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原因,赴诊时间、医院名称及伤害部位和程度等;需要用人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要求认定工伤。工伤报告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名章确认,并且须有受伤害职工或代办亲属签字确认属实;若为派遣性质单位,还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对于职工受伤情况的证明。
4、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发生伤害事故后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就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
诊断证书必须由相关医院加盖“诊断专用章”。
6、用人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行政机关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若为派遣性质单位还需提供用人单位之间的派遣协议;若为个人申请工伤认定,无法提供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须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机关事业单位申请,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或招工表及事故伤害年度考核表。
8、具体情形,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具体详见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第七项。
职工死亡的,应当附具死亡证明,同时还需提供近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须按政策规定的申报时限(自受伤或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上述规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向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所提交的相关材料需全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申请工伤认定提交的有关材料均为A4格式。
3、申请人于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可通过电话查询,是否审批或直接到工伤科进行询问。
1楼 忘尘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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