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工伤,深有感触啊,这几天正在处理一位员工的工伤事宜了;之前在上一家国企,整个集团有员工几千人,同时属于物流运输业,重的有人员死亡,轻的有小手指骨折,若有员工死亡,无******司是否善后工作做到位,其家属必定会到公司来讨个说法,毕竟一个活生生的人是在工作中没有了,家里人是难以一下子接受这个事实,公司对安全工作因此也是很重视,不仅有专门的安监部门,经常宣导与检查;生产部门也是天天强调天天抓,但是意外还是难免,所以我对工伤之事一直心存余悸。
后来进入这家企业,人员相对少多了,偶尔发生小工伤,事故处理就没有严格工伤认定程序来;或者说没有参加社保的一般都是私下处理。(现在公司正式员工都参加社保了)
定义工伤的原则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内发生因为工作原因发生伤害;或者在岗突然发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或者说在上下班过程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我们曾遇到过一些模棱两可的一个典型的工伤案例,即一位生产技术员在下午临近下班时分从生产地旁边的一棵树摔下来,造成腰椎骨折,第一次申报工伤时,结果认定为非工伤;第二次复审时,认定为工伤;但是对于赔偿的金额,员工与公司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又上诉至法院,经过一审二审,前后共花了三四年的时间,才基本有了结论,不过这件事还没有完全终结。
其实在实际的工伤处理过程中,劳动部门还是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碰到模棱两可的情形,如果员工是已经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一般会判定为工伤;如果是没有参加工伤的,虽然企业要受到处罚要会员工补参保,但是在判定工伤时,政府部门会严格依据认定的原则进行。我司的上一案例就是属于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当时跟我明说了这个原则,我们的案例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发生,但是对于发生的原因企业和员工是有分歧的,公司认为员工上树跟工作没有关系,而且是在树上睡觉时摔下的;员工认为我上树是为了更好地观察公司雇佣的农民工是否在好好干活,虽然上树不对,但是我也是因为工作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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