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处理中,核心问题是“定性”问题,即劳动者受伤或患病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问题。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经常会碰到一些模棱两可,视是而非的工伤情形,有人说是工伤,有人说不是,那么到底该如何判定呢?如何准确理解法律规定中的”三工“因素、几种属于/视同/不得认定工伤的情形?一起来探讨学习一下吧,请问:
1、你有没有遇到过一些模棱两可的工伤情形? A、有 B、没有
2、如果有,请具体举例说明(可举多个),并说出你的判定结论和依据。
如果没有,也请分享你对工伤“定性”的看法和理解。
目前还没遇到哈。不过我相信还是肯定会有的。
举个例子,我看到的。
员工6点下班,晚上9点出了交通事故。员工自己说是在回家途中,因为堵车所以到了9点还没到家。员工实际住A地。事故出现的地点在B地(A、B两地背道而驰)。
这个问题就来了。3个小时,因为堵车还在路上(真实的)算工伤吗?
因为公司开始都知道员工住A地,所以不算。但是后看一看合同,劳动合同上面的居住地点在B地。经仲裁,判决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