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下我们的制度;
1.目的:由于我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员工受伤事故经常发生,除少数是意外原因外,其中大部分原因是由于员工人为因素(忽视安全生产、工作疏忽大意、违反操作规程等)造成受伤事故,受伤事故的发生不但影响了工作,还造成了公司和个人财物损失。为使公司的工伤管理规范化,确保员工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及时准确掌握事故发生情况,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参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权责
3.1各部门、车间:负责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及工伤事故的及时报告、预防对策的制定。
3.2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是安全事故调查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3.3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协助安全环保部对事故进行调查与处理。
4.工伤的界定范围
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工伤管理流程(详见工伤保险业务流程表)
5.1工伤申报责任: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不报所导致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5.2工伤事故的报告
5.2.1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发生工伤事故部门必须1小时内电话通知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并在5个工作日内以《工伤事故报告单》 书面上报人力资源部。
5.2.2人力资源部接电话通知后,可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核实后在20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劳动仲裁委备案。
5.2.3发生工伤的部门应在15日内搜集齐工伤者身份证复印件、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证词)及证人有效身份证等有关资料,并上交人力资源部。
在伤者治疗完毕后,该部门应收集齐医院的诊断材料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5.2.4人力资源部收集齐以上资料后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上报当地劳动仲裁委进行工伤认定。
5.2.5对重大工伤事故有关部门应保护好现场。
5.3工伤治疗及其费用
5.3.1发生工伤事故后,部门及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应立即将伤者送往社保机构的指定医院就诊,若因特殊情况需到其它医院治疗的,需经得社会保险部门的同意或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其医疗费由员工本人承担。
5.3.2发生事故时,须乘坐的交通费用或先在非指定医院进行简单处理费用,其费用亦由发生工伤的部门自行支付。
5.3.3工伤治疗期间医疗费可由员工本人先行支付,若员工本人暂无力支付,则由发生工伤的部门向财务借支,待工伤治疗结束后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并与公司财务结清账款。
5.3.4工伤治疗期间住院者,公司或部门有义务对伤者予以慰问。
5.4工伤护理
5.4.1若伤者治疗期间不能照顾自己的日常起居而需要护理的,可由公司派人护理,护理者视为正常上班,若伤者要求自己的亲属护理,公司给予其每天35元的补贴,且只能有一人享受补贴,此费用由公司支付。
5.5工伤休假
5.5.1符合工伤条件且工伤手续齐全者,可凭医院证明向公司申请工伤假,请假手续与其它请假手续相同。
5.5.2休假期满仍未康复的,人力资源部有关人员与工伤者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并按复诊建议酌情处理。
5.5.3工伤休假为有薪假期,公司支付伤者休假期间基本工资的80%。
5.6工伤事故善后处理
5.6.1对重大工伤事故,发生事故部门及安全环保部应对工伤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原因及应吸取的教训。
5.6.2经对事故原因的调查,若属机器、设备之维护不周或工作教导不够造成,核实后应追究有关部门及人员之责任。
5.6.3伤者治疗期间的有关检验报告、单据、就诊证明应搜集完整,以利向社会保险机构报销,须由公司承担部分由公司财务报销。
5.6.4人力资源部应在伤者医疗终结后一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事宜。工伤补偿按《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5.6.5若因工致残,在社会保险部门给予伤残赔偿后,本公司没有任何责任给予其它补偿,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是否给予资助由公司领导讨论决定。
5.6.6工伤者康复后,公司一般安排合理之工作,但工伤者不得以此为由,消极殆工,无理取闹,若工伤者不服从公司之合理安排及管理,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