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17日打卡总结】一、工伤的特性、确认
作者 叒悟曦感
2013-09-17 08:52
233
是否属于工伤,必须由申请人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劳动部门作出的结论为准。那么,谁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和资料有哪些?申请的期限和时限要求是怎样的?对结论不服又怎么办?同样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流程、资料和注意事项呢?一起来探讨学习一下吧,请问:
1、员工工伤,你们是如何为员工办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
2、以上两项操作中的技巧和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结合企业实际,请分享你的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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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伤的特性、确认与申诉
1、上节课我们谈到工作“模棱两可”的概念,这节可从申一下,工作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分: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与不视同工伤四种情况;
2、工伤的程序特点为:有不申请、不认定程序;
3、如单位、员工或其直系一方对工伤认定的结果不服,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以行政诉讼。
二、认定工伤的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 18点半等等,均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这是一条法律上的兜底条款规定,由于工伤事故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不仅需要专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范性强制性规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规做出相应调整,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也应当纳入本条例调整的工伤范畴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如果是与工作有关的疾病而导致死亡,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工伤。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三、办理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一般工伤申诉原因为:
①赔偿金额不满;
①工伤模棱两可,双方各取一说;
③私了破灭。
2、自行调解
在公司未加工作保险时,协商解决是经常的问题。公司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
公司也会尽能力去鉴定伤残级别与后期治疗费用并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计算。并通过律师、医生的诊断确认。
3、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委托代理前:
1)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内容(身份情况、单位名称、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用人单位态度及意见、受伤职工家庭成员及大致情况与受伤职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2)出示相关病历、医院证明是否医疗终结,是否存在过医疗情形;
3)到事故现场作调查与核对,并查明以下内容(路程较远的,应在办理委托手续后进行)
认定申请办理
工作认定程序(是否有调解)
(一)、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作相关的证据固定工作,对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损毁的证据应及时保全,对一些流动性强或无固定职业的证人要及时作调查笔录。
(二)、制作《工伤认定申请书》,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向工伤事故发生地过去部门提交申请书及申请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用人单λ工商登记材料;
2、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
3、事故发生时病历、诊断证明书,法院记录等医疗材料;
4、如系机动车事故伤亡的,应扣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四)、及时与劳动部门联系,看是否需补充材料。
(五)、领取工伤认定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如对工伤认定申请、劳动部门的不支持的情形,应考虑如下:
1、是否属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认定申请或向劳动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3、是否需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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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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