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劳资纠纷,我所在的公司,在我从事人事工作也遇到过,很多方面的,如:有些员工会以没有给他及时缴纳保险、劳动合同签订不详等事由来状告公司。
例:我们公司主要是外地员工居多,很多员工刚入职时,很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觉得离职后,转来转去的不划算,就主动要求不买,公司一方面考虑成本,一方面考虑他们的请求,明知道不合法的情况下,让他们在入职前签订不购买社会保险的意向书,以及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表。有些员工有时候与部门主管闹的不愉快,就想离职,心里又存在怨气,就状告公司以未给其购买社保为由,让公司给予补偿,并补缴社保。
针对这样的纠纷,因为平时不管是购买社保员工还是未购买社保的员工,在工资分解栏中都体现出已购买社保,并每月都由员工本人签字,工资条上没有任何漏洞,每月都补钱给员工了。社保局没有登记, 有些员工打横来的,公司最后都是给其补缴,但是前面的社保费用公司是补偿给员工了,要补缴,所以员工自己要出一笔不小的费用,把前面的补缴上来。有些员工因费用过高,也就作罢。所以,在以后的用工当面,公司不会再因社保原因而发生纠纷,入职一律购买社保。
3楼 阳光下安静的猫miu
不缴纳社保,不管是否有签订任何承诺书,对企业都是不利的。明细做得再好,无法出具社保缴纳情况,都是没有用的。真闹起来,只能补缴。
2楼 独角兽
学习
1楼 忘尘谷主
来向前辈们学习了,恳请您对我的征文《走,学习劳动法去!》http://www.hrloo.com/rz/119188.html给予投票和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