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公司对请病假的员工其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Ø
病假及医疗期
1.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病假须向人事提交公司所在地二级乙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病休证明单)(以下凡出现医院的,均需为二级乙等以上医院),无证明者作事假处理。
2.
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病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假日、法定节假日的应予剔除。病假期间可用未休的年休假或加班充抵。
3.
病假分为“制度工作日内病假”(即不满1个月或间断性的病假)和“连续病假”(即整月连续病假,也称为医疗期)两种,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也不相同:
(1) “制度工作日内病假”(不满1个月或间断性的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工资总额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目前为每月21.75天),得出每个计薪日的工资,按实际病假天数,扣除病假期间日工资的30% ,病假期内不享受餐费补助、交通费补助和通讯费补助;比如某员工当月请假3天,该月的工资核算发放为:正常出勤的工资—(正常出勤的工资/21.75 * 3 * 30%);
(2)
“制度工作日内病假” 最小的申请标准为1小时,递增单位为1小时。
(3) “医疗期”(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公司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²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²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70%计发;
²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80%计发;
²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90%计发;
²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100%计发。
(4) “医疗期”(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公司支付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
²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40%计发;
²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50%计发;
²
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岗位工资的60%计发。
4.
以上计算得出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法。以上计算得出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低于当年公司所在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5. 医疗期是指公司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医疗期的期限规定:
²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²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6.
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
7.
提供虚假病休证明的,未出勤期间为旷工,该违纪行为按本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8.
病假到期,应正常上班工作。如仍不能工作,则须到医院复查,需要继续休息者,应重新开病假条,不得口头续假。
Ø
假期连休
(1)
法定节假日和上述假期连休不得超过9个自然天;
(2)
婚假和上述假期连休不得超过12天;
(3)
法定节假日和婚假连休不得超过17个自然天,并且不得再和上述假期连休。
(4)
春节假期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原则上不得和公休日、调休、事假、年休假、哺乳假、婚假连休,需要连休的,必须由总经理审批,并且连休时间除春节假期外不超过5天;
2、你觉得以上现行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风险?
B、没有
规范的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