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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劳动纠纷也就是员工关系没有处理好,以我个人的经验来看,当企业与员工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尽量以调解的方式解决,省事又少钱,而且对双方都是好事。不到万不得已,就不要走仲裁或是在法庭上谈判。
在去年没有官司,但今年却有一场。结果是公司败诉。一般情况下,员工或企业投诉到第三方机构后都不会随便拆诉,所以作为HR的我们,当有员工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诉时,只能代替公司应诉。当接到应诉通知书前,就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然后针对应诉事件提供证明依据,确保资料及证明依据的齐全性,方可有胜诉的机会,当然胜诉的前提就是企业的运作必须合法。
案例:
1、职工在职期间被公司辞退,但公司不愿给其赔偿,因为员工在言语上对老板有中伤,老板也因此非常动怒,但员工善不罢休。辞退的原因是因失误造成对工作的影响,因经不能胜任岗位工作。公司方面要HR以发邮件的形式告知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未补偿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但其工作未满半年)。但这位职工不接受这样的结果,希望公司给予赔偿。
2、中间与员工也有多次沟通,但都未果。因此员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结果可想而知。
结果:员工胜诉,用人单位败诉,最终赔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