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制度里有关病假的规定如下:
A、原则上参照事假申请。
B、当天本人确因急病,无法事先请假的,因由本人或委托家属于开始上班时间后1小时内以电话报备,且于2日内由本人或委托家属来公司补办请假手续,补假时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如:个人病历、医疗证明书等),未办请假手续者,仍视为旷工。
C、于开始上班时间1小时以后来电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D、报备者应向所属部门经理报备,部门考勤管理人员应于当日开始上班时间后4小时内报至公司办公室备案,否则仍以旷工处理。
E、部门未依事实报告或延误报告时间,因而影响出勤状况由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负责。
F、病假须出具区(镇)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及医院开具的收费凭证等有效证明。没有有效证明的按事假计假扣款。
G、病假期间按以下方案计发工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本人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技能工资。
H、每超过请假时间半小时,则视作病假半天处理。
I、病假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J、3天以内的病假,需凭二级以上医院假条和收费凭证,3天以上病假需凭三级以上医院假条、收费凭证和病历。
K、员工因健康原因不能从事现有工作,经办公室批准,可调岗或在家休养,工资按全月病假工资标准测算。试用期内的员工全月病假不享受当月工资。
L、弄虚作假骗取病假工资,一经发现除扣回已发工资外,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比对一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发现公司制度有以下不妥处:
1、无医疗期的规定,相当于放任不管!
2、第I条中,“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此条不成立,无法律依据,无费用出处,易造成纠纷案。
3、第G条中,病假工资支付比例造成公司成本大,特别是长期病假的。应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修订为:在医疗期内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14楼 雪衫霓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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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筱桐
下午好,谢谢分享!
12楼 天王2013王祝灵
临近中午,来向好友学习。
11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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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龙腾马跃
学习了!
9楼 飘雪无垠
“于开始上班时间1小时以后来电者,一律以旷工处理。”这条个人觉得有点苛刻了,如果职工偶遇突发性疾病,如何处置,忙着治病救人,错过了请假时间,都按旷工处理吗?在这个时候,如此处理只会激化劳动者的不满情绪,企业是否可以适当人性化点处理。
8楼 sancici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看到最后一条了,谢谢分享。很受教。
7楼 微风中的铃铛
学习了,谢谢分享!
6楼 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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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核桃小耗子
学习了,谢谢分享。
4楼 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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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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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我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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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幸福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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