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发生过。
今年发生过二起劳资纠纷,举例来说说吧:
1、员工A,2011年初入职,岗位是设备部维修电工,性格较强烈,因琐事曾和公司员工B及主管领导C发生过较大的冲突,还闹至副总室,经人资部门协调后调岗至某车间维修工。其于2011年曾因操作不当发生工伤,公司承担了全部费用。因其工伤留下了一点后遗症(偶尔会手抖,但不影响工作,医生建议吃药观察),找公司继续索赔未果,在车间散布谣言,工作也消极怠工,后公司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其不同意,至劳动部门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前期未缴清的五险、要求公司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要求公司支付其周六上班的加班费共计四万余元。公司后来与其接触过,其要求赔偿三万五千元和解,公司领导不同意。后来至仲裁庭审,公司愿意承担未缴清的社保,愿意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提出其违纪情况,不同意支付赔偿金,提出周六上班(公司单休)是入职初约定好的,相关制度经培训告知,并且劳动合同里只注明了基本工资,加班费是算在绩效工资里一起发放的,故公司不同意承担加班费。后来仲裁下来,认为公司提出其违纪的证据不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其入职年限支付其二个半月工资的赔偿金,要求公司按规定补缴社保(2011年有六个月未缴的社保按2013年度最新标准补缴养老及医疗保险),对于加班费的申请则不予支持。
2、第二个案例其实上周的打卡里有说起过,说是某员工入职五天发生工伤,事后几天才报备,公司不予承认的事儿。其想自己进行工伤认定,又丢失了劳动合同,于是去劳动仲裁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别看这是小事,当时去仲裁庭看到张贴出来的其他案子的仲裁结果,发现好几起仲裁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自己申请工伤。当然对这个劳动关系,公司肯定是同意的,所以还没开庭就合解了。后来工伤的事儿也经工伤部门协调,由公司出面申报,费用全部支付给员工,和平解除劳动关系结束。
从理智上来说,对于劳资纠纷,相信是很难避免的,再规范的企业也有大大小小的事儿,林子大了,也什么样的员工都有,在仲裁庭,时常看到开庭时间表上不乏本地的上市公司、知名企业、龙头企业。对于应对和处理劳资纠纷,有几个小看法:
1、 公司制度、流程规范化——预:
对于劳资纠纷要治标亦治本,必须公司要规范运作、无隙可钻。这里也是近期一直谈到的问题吧,一方面公司制度流程规范化,合法化,一方面要合理的规避可能出现的种种风险。
2、 注意留存表单、单据等资料——防:
从每一名的员工招聘、入职流程至培训、绩效管理到薪资福利结算发放、个人档案管理等等,都要设计齐全并保存好所有的表单。法治社会讲求的是证据,空口无凭,白纸黑字或录音等实在的证据才能作数。所以再舌灿莲花的律师也需要实际证据的支持。
3、 注重员工培训——准:
不仅公司方面需要做好准备及预防工作,对于每一名员工,特别是一线员工,也需要通过培训学习,说白了需要“洗洗脑”。通过各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守法意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最好能以实际案例或实际经历现身说法。
4、 HR自身的学习——备:
目前公司工会形同虚设,所以更多的协调事宜落在HR部门了,一方面要加强自身学习,培训沟通技巧、服务意识;一方面要加强对行政、劳动法规的学习,可以进行小组讨论、案例探讨,可以参加同城的HR联谊沙龙、政府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从感情上来说,对于劳资纠纷,相信是每个HR都不愿意面对的,一方面要站在公司的立场上辨护,一方面要与可能曾是关系和谐的员工当庭对质,甚至可能要面对良心上的谴责。因为对于民营企业来说,不规范的地方太多太多,关于近期三茅的话题,我也一直在想,作为一个HR,在合理规避风险的同时,损害的是不是广大员工的利益呢?如果有一天我们自己站在员工的立场上,会不会也会有与公司仲裁的一天?确实去年经历过一起HR部门同事与公司仲裁的个案,面对曾经是部门亲密伙伴的仲裁庭审,是真心难过的。只能说,希望老板们能够加强法律意识,善待员工,我们的HR们有一天都能成为为公司谋策、为员工谋利的好H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