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纪,恶意离职处理:
一、完善相关考勤记录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应负举证责任。在该员工恶意旷工离职之后,公司肯定希望能够尽快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减少公司损失和用工风险。该员工不愿意办理离职手续,公司必须尽快完善相关考勤记录,收集该员工恶意旷工离职的证据。
二、将公司对该员工的“除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给该员工
1、必须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
2、本人不在或者拒收的,交其成年亲属签收;
3、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4、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注: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
三、该员工恶意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向其主张赔偿
该员工的离职行为明显有违诚信原则,且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公司可以向其主张损失赔偿。如该员工的工资尚未领取,则可以其工资折抵给公司造成的相关损失,不足部分,公司依然有权向该员工继续追偿。
1楼 云水禅心R
先支持、再学习、谢谢分享。今天最火的是金花的小楼。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