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医疗期的管理是一个很难的管理,需要制度保障和严谨操作。
一、我们公司的具体规定是:
1、病假的认定。员工请病假必须有门诊(就近医院和社保定点医院。下同)的病历和医生的诊断证明方可作为请假。
2、员工生病需要休息的,病休时间以医生开具的病休单作为依据,如弄虚作假,视作严重违纪予以处理。
3、员工患重大疾病需停工治疗或修养,其医疗期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4、员工请病假须填写病假申请单。申请单由本人填写,附病历诊断书和体重开具的病休单。按申请单上领导签批流程签批完毕后方可休假。
5、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执行。
6、如规定的医疗期满仍不能回公司工作的,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二、操作上要严谨。
1、作好休假记载。从病休的第一天起就要作好记载,一直到一个医疗周期都不能间断。
2、计算医疗期要合法。按照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执行,即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1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当累计病休时间等于医疗期时则说明医疗期已经届满,譬如某员工医疗期为3个月,2008年3月1日开始休病假,如果连续请病假的话,6月1日医疗期届满。需要注意的是,这时是以自然月作为计算单位。如果是断续请病假的话,则累计的时间应该以30天/月来计算,9月1日前累计请病假的时间超过90天,就算医疗期已经届满了。
三、关于虚假病假单的预防。虚假病假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预防和处理:
其一,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就近医院和社保定点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单,并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让员工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络方式,同时病假申请单上面还载有员工声明:“如果病假申请是虚假的或故意夸大的,在公司均被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公司可以进行相应的惩戒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其二,对于虚假病假,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要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纪情形,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的情形,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当员工申请病假存在虚假或欺诈行为的,企业可以依据这些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18楼 roselg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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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雪衫霓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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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秋天的蒲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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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筱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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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珂珂8300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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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天王2013王祝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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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哲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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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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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xrmlmx
关于医疗期的累计计算,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如果员工钻空子,对于一个累计医疗周期内,没有满则上班,跨过此医疗期后,又开始请病假,则医疗期必须要重新开始计算,是否有好的方法进行控制。2、对于员工已请满医疗期,以后又生病了,是否就没有医疗期了,还是要再给一次医疗期?3、对于最低工资的80%,还要承担个人的保险公积金部分,是那个文件中规定的?如果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说明是考虑含保险公积的,是否合规?
9楼 Frank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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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微风中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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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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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核桃小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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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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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sy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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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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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我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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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幸福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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