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法规: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注意:职工病假期间遇有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公休假星期六、日)时,应算作病假期间。病假的待遇:病假在六月内,按连续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2、我公司的规定是: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备 注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不超过3个月员工要持公司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不超过6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10年不超过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15年不超过12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20年不超过18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不超过24个月员工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公司可酌情适当延长病假期限或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病假假期内待遇:按基本工资的80%计发但不低于长沙地区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病假期间待遇实际操作是:固定工资人员(档案工资+工龄工资)×80%,车间计件人员(850元+ 工龄工资)×80%
建议:病假休息时间规定按照现有制度规定,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病假在六月内,按在我公司的工龄的长短发给工资,不满2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2-4年的,本人工资的70%,4-6年的,发给本人工资80%,6-8年,支付本人工资的90%。8年以上者,发给其100%。停止工作医疗期超过6个月的,发给疾病救济费。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发给本人工资40%,1-3年者,发给本人工资50%,3年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60%。 本人工资定义为:固定工资人员为实发工资,车间员工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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