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风险,规范员工医疗期管理?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而未能正常工作的,依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如法律有规定医疗期限和医疗期工资底线、在医疗期内不能据此为由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实际中有些企业对员工医疗期管理不太重视,未合法操作而存在法律风险或引起了劳动纠纷。那么,请问:
1、你们公司对请病假的员工其医疗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们公司的医疗期规定如下:(医疗假期包含法定休息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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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下的,其中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不超过3个月。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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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该员工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为十年以上的,其中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不超过6个月。在本公司工作5年以上的,医疗期不超过9个月。在本公司工作10年以上的,医疗期不超过12个月。在本公司工作15年以上的,医疗期不超过18个月;在本公司工作20年以上的,医疗期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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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申报医疗期时,应具备以下手续和条件:一是员工自参加工作以来所有参加工作的单位盖有鲜章的工龄证明;二是县级(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的医疗期证明或建议;三是县级(二级,含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书”、“入院证”原件;四是由本人填写的公司制式《病假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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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医疗期内工资按照本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医疗期外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需在家调养的员工,按事假处理,保留岗位和职务,不计发薪资。
2、你觉得以上现行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风险?如果有,应该怎么来改善?如果没有,哪些方面值得肯定和发扬?
答:个人认为,本公司关于员工医疗期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风险一:不分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区别,医疗期员工统一享受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待遇,极不合理,会导致员工减低归宿感。根据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看来“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满4年不满6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80%,满6年不满8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90%,满8年以上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100%……医疗期6个月以上,……”。也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风险二:员工医疗期外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需要在家休养的员工按事假处理,并且保留共岗位职务,对公司来说是极不利的,会影响人力资源供给的良性循环和发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公司在处理此事时,应该给予该员工提前30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予以辞退的处理,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后予以辞退处理。如果保留其岗位和职务,又实际无人上岗,职责无人履行,而HR部门又不能招人上岗,企业势必会出现工作流程断链,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业绩。
不能说这种做法是残酷无情,实际上站在企业经营角度来讲,是必须要这么做的,否则人力资源建设、企业发展就成为一纸空谈。
15楼 龙域
医疗期的工资各地有很大不同,上海对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60%,满2年不满4年者,病假期间工资为本人工资的70%。重庆对医疗期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期间工资为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14楼 MELIA
刚看到这篇分享,有个疑问想请教:目前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还有效吗?因为我们现在在处理员工的医疗期的时候大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医疗期规定医疗期生活补助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我们公司目前也是这么操作的,我觉得按这个标准 你们公司和我们公司在生活补助发放上是没有问题的啊。
13楼 筱桐
下午好,谢谢分享!
12楼 蝴蝶蓝蓝
学习了,谢谢分享
11楼 天王2013王祝灵
临近中午,来向好友学习。
10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学习
9楼 Frank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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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微风中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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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liu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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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sy天天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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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核桃小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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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独角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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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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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我是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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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幸福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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