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直接给予辞退,并不给经济补偿,导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企业最终败诉,其老板和HR就纳闷了,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企业还动不了他啦?对此,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我们只需依规按流程来做,是可以妥善解决此事的,一起来探讨学习一下吧,请问:
1、你有没有处理过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答:有
2、如果有,具体是怎么处理的?效果如何?如果没有,若让你来处理这类员工,你会如何处理?
答:对于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被辞退的情况分为四种,一是因工伤治愈后残疾不能胜任工作的;二是因非工伤疾病不能胜任工作的;三是试用期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四是正式员工绩效不合格而不胜任工作的情况。
对于前三种不胜任情况(指在公司内已无任何岗位可胜任),我们会收集相关不能胜任工作的书面依据,首先由其直接领导和他沟通,沟通后由直接领导将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再由分管领导与其沟通,并拿出辞退员工的建议方案,最后由HR部门提出调整意见并执行。辞退时除结清工资外,还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对于第四种不胜任情况,则属于本部门本管理系统臭名昭著的老油条,由HR部门直接与之沟通交流,为其安排其他岗位的培训,并给予该员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个月)的工作表现机会。如经培训换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后办理辞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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