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如不能在“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或借此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依法享受应有的工资福利和带薪假期待遇等,在实际中工作中对于三期的管理如下:
1、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计算),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
2、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产假期间,岗位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
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至今为止,没有出现法律风险。在上述4条中,现在主要是到当地医保办报销打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