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女职工赋予了一些特殊保护规定,如不能在“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或借此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依法享受应有的工资福利和带薪假期待遇等,实际中有些企业因不太重视女职工三期管理,未合法操作而存在法律风险或引起了劳动纠纷。那么,请问:
1、你公司对女职工三期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2、你觉得以上现行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风险? A、有 B、没有
如果有,应该怎么来改善?如果没有,哪些方面值得肯定和发扬?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女职工赋予了一些特殊保护规定,如不能在“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或借此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依法享受应有的工资福利和带薪假期待遇等,实际中有些企业因不太重视女职工三期管理,未合法操作而存在法律风险或引起了劳动纠纷。那么,请问:
1、你公司对女职工三期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2、你觉得以上现行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风险? A、有 B、没有
如果有,应该怎么来改善?如果没有,哪些方面值得肯定和发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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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怀孕不久,就来一张“先兆流产”的请假单要求长时间休息,直至小孩子出世,至于有没有工资,她们不会太过于在乎,毕竟,现在的孩子都是金宝宝,女人一怀孕都会显得非常重视和紧张,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对一些女工占比例很大的工厂,显然这样对工作会有影响的,尤其是一些寓意特别好的年头,比如“龙宝宝、猪宝宝”等等,这个问题就更突出,女工们有时会拼了命的会选择这个时候要小孩。。。。。哎哟喂,我只是就事论事哈,女同胞们拍砖请轻点哈。
管理方案:1、不准她们都怀孕。(这条纯属调侃,请无视); 1、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女工觉得不会因为工作导致小朋友发育不良;2、在员工手册中约定对于医生的长时间的病假建议书只承认“三甲医院"的证明;3、不定期请计生办人员到公司来进行女性健康教育,让女员工增加孕期等生理常识知识,让她们能正确地认识,不会盲目请假,这样于私于公都有好处。
这几个管理方案虽然不能完全阻止此种怪现象,但是也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二、一怀孕就以不适合、危险为由拒绝工作安排,比如,有些特定的岗位,替代性弱的岗位,多少会给工作带来影响;
管理方案:适当调整岗位,对一些岗位培训多能工;
三、享受不哺乳孩子的“哺乳期”,可能有些朋友听得怪怪的,啥意思啊?话说,有些外地的朋友,生了小孩后,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孩子都早早断了人奶被老人家带回家乡去哺养,而实际上女员工身边并没小孩需要哺养,但她们还是天天享受哺乳期;
管理方案:其实这个我们公司还是比较少的,出门在外,很多女员工都喜欢赚加班费,情愿用休息换金钱,基本原则“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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