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有。
首先员工的违纪是真实发生的,员工对此是无话可说的。然后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该解除的就给予解除。
比如我们规定的在12个月内累计警告超过3次,就记过处理超过2次,就可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任何经济补偿。
有个员工在12个月中被记过超过2次,也就是第3次被记过时,公司可予以解除。
在以往的案例中有一个人被操作失误,最终还是以协商化解,就是一员工曾有1次警告和2次记过,甚至有点成为害群之马的味道,公司因急于给予解除劳动合同,故在第二次记过时未给予单独处理,而是将两次的记过合并,指出符合无偿解除的条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但遭到该员工抗拒,并且不签收处罚单,公司快递到家,也无人接收。在这种情况下,经多次咨询劳动部门的意见,最终还是与员工协商,员工提出生活困难,于是公司给予一定的补助金,得以解除了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