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对女职工赋予了一些特殊保护规定,如不能在“三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终止或借此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内依法享受应有的工资福利和带薪假期待遇等,实际中有些企业因不太重视女职工三期管理,未合法操作而存在法律风险或引起了劳动纠纷。那么,请问:
1、你公司对女职工三期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对三期职工是按照劳动法和天津相关规定执行,如安排休产假,哺乳假等,对待三期员工的请假也比较宽容,总体上还是比较照顾三期员工的
2、你觉得以上现行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风险?
在法律风险上也不是完全不存在问题,如三期员工我们规定是不享受年假的,这点上还是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