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假申请: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如果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医疗期时,我们会让他填写一份申请表,将具体病情在表上填写清楚后,交相关领导审批后才能请假;
2、医疗期说明:HR部门人员接到申请单后,会与本人面谈,将”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文对其进行说明,其中包括医疗期限、医疗期待遇等,说明完了,让员工进行签名确认;(当然,一些日常的小病,请个两三天病假的,此步骤可省略);
3、监督执行:在员工治疗期间,HR人员会不定时去进行探望或电话了解大致的进展情况,项目员工也会组织去医院或员工家庭进行慰问,这项工作开始之初,有很多人嫌麻烦,认为没有必要,但本人觉得:一方面可以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关心;另一方面也可以实时掌握员工医疗期内的动向,了解具体的一些信息,以避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医疗期:不得不说的几个管理要点:
1、为避免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我们在员工手册里对医院的资质有一定的限制,一般我们规定的医院都是"三甲",当然有些特殊情况下,"社保的定点医院"我们也是认可的;
2、医疗期计算是包含法定等所有假期在内的期限,是按自然日计算的,每当有人有异议的时候,我总是习惯的会反问一句:是不是在法定假期,你就不会发病呀?。。。。。。呵呵!
劳动部《关于贯彻的通知》作了进一步补充规定: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当天开始累积计算。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3)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进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3、因为面对的是身体不妥的员工,要求HR人员在和其本人面谈时,一定要耐心,多站在其立场帮其解决实际问题;
4、相应的签署好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病假一定要有工资,病假工资的底线一般是最低工资标准的80%,社保的个人部分和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企业也一并承担。另外一个要考虑的就是劳动合同签订的工资金额,如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工资金额的80%进行计算,否则都涉及到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故克扣劳动者工资待遇。
有些企业里确实存在一些老油子,经常泡病号,本人身体根本没有问题,企业非常窝火又感觉无计可施。其实,解决这个一点都不难,只要企业在员工守则中制定的制度里可以要求到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基本上可以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另外病假单上有医院和医生,也可以找到这个医院的医生对他进行威胁。医生开具病假单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被复检出来员工身体没问题,严重的后果可能是丢掉医生的饭碗,所以一般医生就不会再胡乱开病假单了。但是有一种情况就是孕期妇女,这个是例外,企业对这种情况无计可施,只能应允病假。(后面有专门的三期妇女的分享,我们将在那里做专章阐述)对于开具虚假病******明的,我们公司在严重违纪项里有了规定,最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医疗期届满,除了三期妇女以外,我们都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办理,当然经济补偿金也是一定要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