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违约金应该如何支付? 公司派杜某到国外接受为期6个月的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4万2千元,公司和杜某签订一个服务期协议,杜某接受培训后必须为公司服务3年,否则,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杜某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满2年后想解除合同,那么请问,杜某应该支付多少违约金?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按照上述规定,杜某应当承担违约金,由于本案并未提及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但违约金最高只能是4.2万。故其在公司工作满2年,应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尚未履行的服务期应分摊的份额。
二、所以,其应承担的违约的最高为未履行完的剩余1年服务期的对应份额,即4.2/3=1.4万元
已知:培训费为42000元,服务期3年(即36个月),已服务2年(即24个月)。
故:42000-(42000/36*24)=14000(元)。
所以杜某应该支付14000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