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内容包括:
1、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金由原先的“50万”提高到“200万”;
2、明确规定企业中只有“临时性、辅助性”岗位能够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3、规定要求企业中派遣工与正式工必须同工同酬;
4、规定企业使用派遣员工不能超过一定的比例;
5、规定劳务派遣工的派遣期限不能超过半年。
影响和意义包括:
1、提高了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门槛——这个举措我是举双手赞成的,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太多了,良莠不齐的现象很严重,很多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在操作上相当不规范,收了钱不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无论是对派遣员工还是用工单位,都是很大的隐患。提高了门槛之后,一部分小型的劳务派遣公司会被逐渐淘汰,有利于这个市场的成长和成熟。
2、对企业的劳务派遣用工提出了更多明确的规定——企业不再是想派遣就派遣,想把劳动关系转出去就转出去,而是要切实根据岗位的性质,不超过半年的临时性、辅助性岗位才能够使用劳务派遣。长期用工必须直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
3、企业的成本提高——以往很多企业都通过同工不同酬、异地社保等等区别对待派遣工的方式来节约成本,现在这种操作就要受到相关法规的制约,企业再想这样做,就要三思而后行了。如果将所有的派遣用工都转为正式工,企业的成本将大幅提高。
4、派遣员工前途未卜——基于第3点,很多企业在无法承担如此多“正式工”的成本时,很可能会大规模地裁员,那原先的派遣员工能否保住工作,就是一个未知数了。
新法修订对劳务派遣行业、企业和派遣员工都带来了一些震动和影响,但是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也有不少企业开始采用业务外包的方式来操作了。说到底,还是换汤不换药。在各地实施细则或监管制度不够完善的情况下,我们,只能继续观望。
26楼 深海焰
还有就是劳动合同法不是规定劳动派遣合同的期限不能低于两年吗?那与派遣期限不能超过半年不是冲突了吗?
viennahuang
@深海焰:我个人的理解是:1、派遣期限不能超过半年,是为了体现劳务派遣用工必须是临时性、辅助性岗位的特点,如果属于长期正常的固定用工,不能使用劳务派遣,而是应该由企业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规定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不能低于两年,是为了保障派遣员工的权益,派遣员工即使在某家用工单位结束了派遣被返还至派遣公司(即断档),派遣公司依然要对派遣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
25楼 深海焰
请问,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但是很派遣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2年的,是合法的吗?如果说派遣期限不能超过半年,那是不是意味着员工工作岗位的可变性增强了?
24楼 美美学习网
劳务派遣对象是临时工吗
雨后栀子花
@美美学习网:是的,
23楼 钱磊
很好,祝贺你的完美回答!
22楼 筱桐
晚上好,学习了,谢谢分享!
21楼 微笑精灵之火凤凰
感谢分享,学习
20楼 吉祥星
谢谢分享!
19楼 雪衫霓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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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杜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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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天王2013王祝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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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幸福的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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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文彧
向牛人学习
14楼 哲译
感谢支持!互相学习!
13楼 sy天天向上
中午休息,来支持学习好友~
12楼 月夜捕手
劳务派遣基本已经被扼杀在摇篮里。中国特色啊,要么一窝疯,现在是坚壁清野。
11楼 核桃小耗子
中午好,谢谢分享!
10楼 云水禅心R
今天是普法日,做过没做过的,只要有法律利剑在手,就可以畅通无阻哈。谢谢分享。
9楼 蓝比紫蓝
中午好,学习支持,业务外包也很关注!
8楼 T笑笑
总结得很不错
7楼 乙文
支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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