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
1 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2 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等。同时还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3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4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修改后的劳动合同法还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意义:
同工同酬有利于员工享受更好的福利和政策,虽然附有一定前提条件,同工,但至少在政策指导上是一种进步。就中国现阶段来说,要真正实现同工同酬虽说不易,但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待国家的发展,生产力的进步,我们能够做到真正意义上,劳动派遣是做辅助,临时,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