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内容条款的修订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对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实行行政许可:
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作出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的规定: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3、严格限制了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
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4、 增加了对劳务派遣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
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对本法修改后的法律实施工作作出了衔接性规定:
本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公布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但是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不符合本决定关于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的规定的,应当依照本决定进行调整;本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据网上数据统计,国内劳务派遣人员数量已达4000万,以国企及政府机构为多。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务派遣单位大幅增加,导致派遣单位过多过滥、经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保险、假派遣以及同工不同酬、用人单位长期使用派遣工等现象十分突出。基于此,新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新法)的修订应该说是与时俱进的。新法对劳务派遣的影响及意义体现在:
1、劳务派遣单位优胜劣汰:
劳务派遣业务须经行政许可、准入门槛从50万提高至200万及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的规定;从源头进行管理,势必将导致劳务派遣行业的重新洗牌,虚假派遣、随意注册、不缴纳保险等不规范的派遣单位将一一消失,对派遣员工来说是个福音。
2、切实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
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派遣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明确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目前很多被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差非常大,甚至无保险、无福利的情形也屡见不鲜,新法的出台将大大改善这一现状。虽然说真正的同工同酬还是有一定难度,至少法律法规代表的国家意志在逐渐重视这个问题,那么相信日后会有更详细的细则及改善办法,拭目以待吧。
3、规范用人单位合理用工:
新法明确了劳动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并对三类岗位作了具体界定;同时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这些新规将对用人单位形成一定程度上的制约。目前有很多企业大部分派遣用工非三类用工甚至以低薪长年使用派遣员工,而在国企、事业单业,同工不同酬现象也十分突出。新法的出台将遏制种种不规范行为,对派遣单位、用人单位形成双向制约,而被派遣劳动者如果能加强法律及维权意识,那么劳务派遣终将一步步走向规范。
4、新法下的思考: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新法出台,相信也有部分单位及企业在考虑种种规避法规的行为手段。比如听闻有企业采用转外包的方式,那么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有何区别,有没有相关法规,希望能向大家多学习,能得到一些实际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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