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同工同酬”——不仅工资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应一视同仁。“所谓‘同工同酬’并非要求他们的工资数额一样,而是允许在同一工资区间内进行浮动”。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1楼 小白小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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