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全国大会常委会通过了对《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务派遣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决定(修改后的内容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更为细化和明确,相应标准和门槛也提高了。那么,这些修订对劳务派遣是好还是坏,有何影响与意义?一起来探讨学习一下吧,请问:
1、新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内容条款作了哪些修订?
一、将第五十七条修改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三、将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四、将第九十二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这些修订,你认为对劳务派遣有何影响和意义?
1、对劳务派遣更加合法性、规范性、专业性,对劳务派遣员工同工同酬;
2、增强对于企业用工的稳定性,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降低法律的风险,使劳动关系更加稳定合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