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奖励细则
(一)表扬
指日常行为得到上级认可所给予的一种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记表扬一次:
1.积极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帮助工作上有困难的同事;
2.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或指令,从不找借口拖延任务完成时间;
3.个人工作区域能长期保持清洁卫生,作业区域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4.试用期间表现优异,获得上级肯定和嘉许;
5.符合其它规章制度的奖励范畴或取得良好口碑的行为;
(二)嘉奖
指日常优秀表现在公司形成一定良好影响所给予的一种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记嘉奖一次:
1.爱惜公共财物,主动带头或劝阻他人节约生产材料、资源;
2. 团结友爱,积极帮助生活上有困难的同事;
3.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出色地完成当月计划内的工作任务;
4.为部门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取得明显效果的;
5.符合其它规章制度的奖励范畴或取得良好影响的行为;
6.单季度累计获得三次表扬者,追记一次嘉奖;
(三) 小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记小功一次:
1. 关键时刻采取措施,为公司挽回一定经济或形象损失的;
2.不畏惧权势,秉公办理,敢于指责和纠正公司不良风气,对违反工作流程的事实和个人勇于举报和揭发,使公司避免更多浪费或损失;
3. 在本部门工作出色,技术能力突出,成为部门的技术能手,经常帮助、培养新员工;
4.为公司培养、推荐关键岗位的人才,并收到明显效果;
5.检举揭发、设法防止违规作弊现象或危及公司利益的事情发生,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6.提出良好的倡议或方案,为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的;
7.挽回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或创造直接经济收益500元以上2000元以内;
8.符合其它规章制度的奖励范畴或产生较大较良好影响的行为;
9.单季度累计获得三次嘉奖者,追记一次小功;
(四) 大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大功一次:
1.提出的建设性意见或建议被公司采纳,并且给公司的经营管理带来显著成效;
2.关键时刻,及时采取措施,为公司挽回经济或形象较大损失的;
3.积极抢救病危人员;经常为困难员工提供帮助;
4. 因个人能力突出,本职工作有重大突破性发展,为公司的经营管理作出贡献的;
5.舍己为人,多次慷慨解囊援助他人;
6.符合其它规章制度的奖励范畴或产生较大较良好影响的行为;
7.单季度累计获得三次小功者,追记一次大功;
(五) 杰出贡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杰出贡献一次:
1.敢于和社会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赢得社会和公司肯定的
2.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为公司或社会挽回重大损失的;
3.为人民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为公司赢得荣誉的;
4.奋不顾身为抢救财物和生命安全,做出特殊的努力和贡献的;
5. 不畏惧邪恶势力,积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侦破案件的;
6.其他为社会为企业做出特殊贡献的;
7.在经营管理上能力突出或提出的建议被公司采纳,为公司创造显著成效的;
8.符合其它规章制度的奖励范畴或为公司争得荣誉者;
9.年度累计获得三次大功者,追记一次杰出贡献;
六、行政处罚细则
(一) 行政处罚追加:
1.单季度被记口头警告三次,追加一次书面警告;
2.单季度被记书面警告三次,追加一次小过;
3.单季度被记小过三次,追加一次大过;
4.单季度被记大过三次,追加一次留厂察看;
5.留厂察看:指违反重大原则性、规范性错误,给公司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或名誉损失,经各职能部门
研究,所给予的一种行政处分,一般处理为,调换岗位或薪资降10-20%保留原职位,给犯错人员一次改过机会,留厂三个月观察;
(二)违规及处罚
1.涂改、撕毁公告及通知文件者;
2.不按工作方法和工艺流程操作而影响工作效率及产品质量,经劝告不改者;
3.使用情绪化的言语侮辱、中伤同事或顶撞上司,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4.遗失经管或管理之重要或机密文件者;
5.故意不配合同事的工作,在上级主管的协调下坚持不配合,使工作进展受阻,造成较大损失者;
6.因个人工作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坏或伤及他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办公设备及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同意而擅自操作,并造成人员或机台伤害者(须照价赔偿);
8.缺乏工作责任心,工作时擅离职守,未能尽职尽责,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丢失)者(须照价赔偿);
9.未经部门经理许可擅自操作机台设备造成(机台或人员)损失者(须照价赔偿);
10.损公肥私,挪用、侵占公司财物在500元以内,追回所侵占财物等价金后,经教育认错态度较好者;
11.违反公司其它相关规定者,给公司造成损失在1000~3000元损失的;
12.私自收受与公司有关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者;
13.擅离职守或疏忽大意,致使工作失误,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但本人有意悔改并承担相应责任者;
14.未取得驾驶证或未经现场管理许可私自驾驶公司或客户车辆幸未造成损失者;
15.弄虚作假,欺瞒上级或同事,虚报产量或涉及贿赂做假账的参与行为者;
16.在工作中滋事,抵制管理,公然辱骂、恐吓管理人员,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17.不按工作方法和工艺流程操作而影响工作效率及产品质量,经劝告不改者;
18.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在3000元以上,但还不构成违法者;
19.开除,有下列情形者,经查证,全公司通报,不需预告,立即开除,停发所有薪资;触犯法律法规者,或对公司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停发所有薪资,还将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0.年度被记大过处分超过3次(不含3次)以上或被留职察看后,经劝说、教育屡教不改者;
21.对公司负责人、各级主管或其他员工及家属恐吓、胁迫、殴打或重大侮辱情况属实者;
22.煽动其他员工怠工或罢工者;散播不利于内部团结的谣言,挑拨劳资双方关系情况属实者;
23.故意损坏机器、材料、产品或办公设施设备(损坏须照价赔偿),情形恶劣者;
24.故意泄露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样品给他人,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25.行为不检点、有伤风化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重大不可挽回错误者;
26.侵占、挪用、偷窃公、私较大数额公款、财物有具体事实者;
27.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章;伪造他人签名者;
28.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形象遭受损失者;
29.在工作中滋事,拉帮结伙,打击报复,严重影响工作秩序者;
30.参加非法组织或帮派,进行非法社会活动者;
31.在禁烟场所吸烟导致火灾,或私自开启机器设备造成同事受伤害者;
32.确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条款,或被公安司法机关拘捕或被提起公诉者;
33.违反其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条款,符合开除条件者;
2楼 上善若水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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