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无故旷工员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正确做法:
1.员工在职期间为其办理社保;
2.员工矿工多日以上,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向员工发出《职工矿工书面劝告通知书》,并将通知书送达员工本人签收或特快专递,如果员工拒签,则可以借助媒体(如报纸);
3.如果员工累计矿工超过公司规章制度的天数,则可以做出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申请通过后通知员工在该文件下达(15)日内到公司人力资源处办理失业手续或档案转移手续;超过日期员工仍然未到公司签字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亲自上访解除,若员工拒签,则通过邮政速递送达员工,并保留回执单信息;
4.从员工收到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之日起,员工提请仲裁时限是1年,超过一年失效。
5.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