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在法理上,是一种维护******的做法,可以肯定,这是进步。但实际中,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这些都是很概括的理论化的法理文字,而没有更加详细的规范,如何去保障这种“同工同酬”的实现?没有约定。同时,既然已经提出“同工同酬”的概念,劳务派遣员工却不能享受社保等福利,这就是一种不平衡。
中国的劳务市场,其实闲置人员非常多,就业率并没有那么高,现在劳务派遣的员工,大部分都是农民工,他们的就业要求很简单,就是每月能准时发工资,不拖欠就行。还有一部分就是刚从学校这个大工厂生产出来的毕业生,没有社会经验,大部门也不懂去要求更高的福利之类。说白了,也看中的就是工资而已。这就无形中在用工与雇佣之间,存在了不对等。一方是用工方,对用工要求和条件都很懂,却不明明白白告知,另一方就是什么不懂,只知道有工作就行,拿到工资就感觉到安全。那么作为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要怎么做呢?是从了法律,还是从了企业的利益,还有与劳务公司走潜规则?
我认为,无论法律如何界限,作为人力资源的你,就要怀一颗公义的心,对待那些付出劳动的工人,对得住他们的劳动,又要对公司负责,激发工人的工作热情,为企业创造价值,同时,处理好与劳务公司的关系,让企业少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