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方法很简单,就是大家通用的方法,将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中去做表计算,以降低年终一次性提高基数、从而按递进方式上缴高额比例的税金。
计入每个月后,员工的个所税会与当月薪水的实际有些不同,一定要与员工提前讲清楚,不要太“后台运作”而导致一些不满情绪发生。
在具体操作上,而且最好是预提的方式,或是预提而不计入,待到年底分月计入一次调账的方法。
注:上边的文字是提前分享的,但被告知不具备实际意义,我持保留意见。
第一、平均到十二个月对的做法,是公平的。因为,个所税是累进制,要是单独在发年终奖中计算会冲高当月基数而造成较高的个所税;但平均就可以公平的负担,可以用每月实际所得计算基数。只不过企业计算麻烦罢了。
第二、平均计算后,要反映到工资表中,这是必须做的事,因此带来是后遗症是,员工认为我没有拿这么多钱,为何扣了这些税?(因为均摊,造成比实际承担的个所税有增加),也要做好解释工作,让员工知道这个是怎么回事。但,可能会有一个问题,就是“劳务纠纷”的申诉,大概会引起一些不便,不过,只要是企业的实际发放,而且平均摊是统一的,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是可以占住脚的。
第三、财务的计提,可以用多种操作方式,但只要是实事求是的,只是账务处理不同,就没有违法的嫌疑,也没有给国家税收和个人造成损失,有什么不能解释清楚呢?
最后,请问三茅:我的意见怎么就不可操作和不具备实际意义呢?避税不是逃税,不是去违法操作,而是将一些实事求是的财务问题合法化解。那些用什么“私户提款”“发票报销”的都可以算作分享,这些正当的合法财务处理就不具备意义了?
1楼 高乐高
我的意见怎么就不可操作和不具备实际意义呢? 【愿闻其详!】私信也可。
yiti
@高乐高:谢谢关注。由于平时上班太忙,且不允许干与工作无关是私事,我总是提前打卡。但当天接到通知说,我的文字是“不可操作和不具备实际意义”而被删除!当晚我回到家,立刻将原文回复并写下了黑色字体的这些字,重复了我的原有观点。不知道三茅“删”我打卡内容的那位“班长”是怎样想的。我想,你提的问题只有他来回答……
高乐高
@yiti:跟他个人理解有关吧。我倒是觉得,海纳百川、有容乃大。
昨天看分享时,也有人不是很赞同大家的常用做法。比如你的第一点,我认为有一定道理的。只是实际操作,以个人公司实际情况为主了。
仅表示:个人不排斥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存在即有一定道理。支持你的不同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