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由于是国企,在发放年终奖方面适当的进行了一些避税措施。
企业主要是在三个方面采取了一些手段:
第一:就是企业把年终奖金分出一部分,放在每月作为月奖发放,这样可以降低年终奖的适用税率,同时保证月收入适用的最高税率保持不变可以降低税负。
第二:按照企业分配机制尽可能降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尤其是在求得的商数高出较低一档税率的临界值不多的时候就调减至该临界值,降低适用税率这样效果极为明显。
第三:员工如果月收入的适用税率高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企业就将年终一次性奖金与求得的商数尽量接近该档税率的临界值充分利用低税率,当商数与临界值相等时税负最低。
例如:员工月工资70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5800元,最高税率达到20%,税率为15%的临界值为5000元,在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低于20%的条件下,可以将每月应纳税收入高出15%这档税率的800元,从月工资中转出,作为年终奖金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