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住陕西农村的杨大姐对未满16周岁的未成的人的用工问题,有许多困惑:她看到村里人有将不愿上学或辍学在家的未满16周岁的孩子送去做学徒工,有的去个体餐馆帮忙打下手、有的去学修车剪发等手艺、还有的送去县杂技团学表演等等,这些情况有人说合法、有人说不合法,但国家不是说不能非法使用童工吗?招用这些小孩做学徒到底合不合法?请帮忙杨大姐解开这迷惑。
案例解析:根据《劳动法》、《未成年人保******》、《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多部法律法规,都明确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人群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百姓对这些规定了解不多,但无论是否知晓,它对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都具有约束力,不管是城市的还是农村的,都必须遵守。
法律不但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而且也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16岁以下的孩子介绍工作。这些孩子的父母,是他们的合法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且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否则您所在地的乡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都有权对你们做父母的进行批评教育。
很多未成年人开始打工时都从学徒做起,由于学徒期间,他们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其管理、遵守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纪律、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等,所以学徒工与用人单位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因而,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也不能去学徒。
《劳动法》规定,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但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只要杂技团经过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了,他们的这种招用行为就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