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年发放年终奖,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公司层:部门整体绩效等级;财务运营报表数据;
2.员工层:1)员工在职月份数;2)员工年底绩效评核;3)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调休和年假以外,员工年度假期情况。
二、具体的年终奖分配方案,举例说明,如下所示:
2011年度某某公司年度考评与年终奖金发放方案
第一部分:年度考评
一、目的
为了客观有效地衡量和表彰员工2011年度全年工作业绩以及对公司的贡献,保持员工良好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同时通过对员工全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估,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对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入职转正的全体在职员工;
三、考评适用周期
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四、考评原则
1. 年终考评要求公正、公平、客观,要求真正反映员工全年绩效;
2. 在考评过程中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假公济私;
3. 坚持差异化原则,经理级(含)以上员工年终考评主要依据:年度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管理潜力、团队建设和核心价值观践行情况;
4. 经理级以下员工年终考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可提升性和核心价值观践行情况;
5. 以部门为考评实施单位,严格依照考评等级对应人数占比指导线分布;
6.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考评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协助编定和收集考评表。
五、考评计划(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2年1月11日起启动年终考评并下发考评通知,由员工填写《2011年度考评表》,根据考评表上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自评,并进行合理化建议;
第二步:2012年1月12日起由直线上级按考评权限对员工《2011年度考评表》上的指标达成情况进行考评,针对员工2011年度绩效表现提炼员工工作、技能、知识、价值观等方面存在的优劣势并提出期望值;
第三步:2012年1月13日起由总经理结合直线上级考评意见及考评总分,参考考评等级及人数占比指导线进行公司全员的考评等级分布确认;
第四步:2012年1月15日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下发的公司2011年奖金系数和公司年终奖金总额结合公司全员考评结果,进行年终奖金的核算,并将核算结果呈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
六、参与考评者对应权限(○自评/申请 ⊙审核/校准 ●修订审批)
考评者
被考评者
|
员工
|
部门经理
|
人力资源经理
|
总经理
|
经理级以下
|
○
|
⊙
|
⊙
|
●
|
经理级(含)以上
|
○
|
⊙
|
|
●
|
说明:
1) 考评者与被考评者之间,原则上要求至少存在3个月时间的上下级关系;
2) 考评期间,因工作调动、人事异动等情况导致原有的考评关系变更,直线上级无法对被考评者进行充分的评估,或存在评估困难,原则上由现任直接上级参考原直接上级的意见后实施考评工作;
3) 在其他难以确定考评者的情况下,可以由所在组织的最高领导者指定考评人员对被考评者进行考评
七、考评等级及人数占比指导线
考评等级
|
占比指导线
|
等级释义
|
5级
|
15%
|
绩效结果卓越
|
4级
|
15%
|
绩效结果优秀
|
3级
|
45%
|
绩效结果良好
|
2级
|
20%
|
绩效结果合格
|
1级
|
5%
|
绩效结果不合格
|
第二部分:年终奖金发放
一、年终奖金发放对象
适用于参与2011年度考评对象。
二、年终奖金发放计划(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2年1月15日人力资源部将最终总经理审批后的年终奖金结果反馈至公司财务部;
第二步:2012年1月19日前,公司财务部完成所有员工年终奖金的核发。
三、年终奖金核算标准
公员工年终奖金总额:
公司年终奖金总额=∑【参与年终奖发放员工12月份工资×(员工2011年度在职月份数÷12)】×公司2011年度奖金系数。
1、 员工年终奖金与考评等级直接关联,考评等级对应奖金系数如下
部门绩效等级
|
5
|
4
|
3
|
2
|
1
|
奖金系数
|
2. 0
|
1.50
|
1.00
|
0.80
|
0
|
2、 年终奖金调整系数F
此调整系数适用于全体参与年终被考评人员,由总经理根据公司全年业绩及公司目标达成情况对员工年终奖最终评定予以弹性平衡的系数。
3、 员工年终奖金核算公式
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工资×奖金系数×调整系数F)÷12×员工2011年度在职月份数
4、 说明:
1) 12月份的员工工资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固定加班工资,不含各类补贴、补助、奖金等;
2) 员工在职月份数计算方法:每月15日(含)之前入职的人员,自当月起计算;每月16日(含)之后入职的人员,自次月起计算;
3) 除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调休和年假以外,若员工年度假期天数总和超过45天(含),应按(员工个人年终奖金÷365天×假期天数总和)从年终奖金中相应扣减。
第三部分:附则
一、本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经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执行发放年终奖;
二、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