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形式,起征点(免征额)为3500元。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不超过1500元
3
0
超过1500至4500
10
105
超过4500至9000
20
1005
超过9000至35000
25
555
超过35000至55000
30
2755
超过55000至80000
35
5505
超过80000
45
13505
计算公式:本月应纳所得税=(每月收入-3500)*相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