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只要是合理避税,国家和政府是允许的。在这里,我也不再提什么 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等等官方语言,就来说点自己对个税的合理避税有什么理解和招数吧:
一、工资结构的调整来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额度;
要想合现避税,那你必须得掌握政策,不然怎么去钻空子呀?由于国家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战略导向的因素,我国现行的税务法律法规中有不少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这些政策,就可以在税收方面合理避税,提高自己的实际收入。比如公司一位职员每月工资收入5500元,每月的租房费用为1000元。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在工资收入所得扣除3500元的费用后,对于1500元以内的部分征收的税率是3%,1500-4500元部分征收的税率是10%……按照这位职员收入5500元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是5500元-3500元,即2000元,适用的税率较高。如果他在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达成一致,由公司安排其住宿(工资划1000元作为住房补贴,符合国家政策这部分不交税),其收入调整为4500元,则这位员工应纳税所得额为4500元-3500元,即1000元,适用的税率就降低为3%了。
二、变年薪为月薪来合理规避个人所得税的额度;
对于那些高收入人群而言,合理避税和节税就显得更为重要。张先生是一家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年薪36万元,一次性领取。按照国家的税法,他适用的最高税率高达45%,如果他和公司签订合同时将年薪改为月薪的话,每个月3万元的收入能使他适用的最高税率下降到25%,节税的金额是相当可观的。
三、将超出3500元的部分调整为符合国家政策的各项补贴可以合理避税;
这一项应该是很多企业百试不爽的绝技,比如将工资超出部分增设为以下工资结构:住房补贴、医疗补贴、地区差异补助……
我们公司一般采取以下一些措施减少税费的支出。
1) 年终奖和年终双薪、全勤奖、先进个人奖、津贴补助等分开发放 这样可以有效地减少计税总额,以免造成巨大的税务支出;
2) 国家有规定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分成12个月分开计税,但是每年该项目只能分月一次,因此我们会将年终奖详细划入工资体系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类,按照公式:应纳税额=员工当月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对应年终一次性奖金/12后的金额)一速算扣除数(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如果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计算税额,则按照公式: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年终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例如某项目工程师月基本工资8000,年终考评合格并符合其他发放年终奖的条件,则其年终奖应得8000*12*10%=9600元,应纳税所得额为9600/12=800,适用税率3%,其应缴税额=9600*3%-0=288元,这样比合并到员工工资收入中一次性计税要节约很大一笔钱,除了拿年薪的高管,中基层员工所交税额最多不会超过400元了;
3) 灵活变通,以购物卡、年节礼品实物、办公用品奖励的形式发放。比如曾经以让某部门员工自行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或单反)的形式规定预算上限,大家自行出具正规发票报销的形式冲抵年终奖(作为办公耗材行政费用计为进项税还能冲抵公司销项税O(∩_∩)O~),再例如发放购物卡啊,年终旅游一次回来报销费用等形式都是很不错的选择,甚至报班学习也可以报销,只要发票合规、预算范围内即可。
4) 一些特殊行业,例如出版行业等,可以将年终奖算作稿费,稿酬的税费计算率比个人所得税低很多,合理避税;另外像建筑设计、科技研发单位,如果将年终奖作为设计经费、项目经费或个人研发成果经费等名目发放,也可以节省很多税费,就不再赘述了。
HR一定要仔细学习一下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年终奖计算方法,HR不仅是为企业服务的,也是为员工服务的,能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为员工合理合法节税,也就等于变相为其多发工资,这是积德的大事
例:员工年终奖发放18000元的时候,个税540,员工实发年终奖17460,员工如发放18001元,个税为1695,实发年终奖16306,员工因为多发1元奖金多交税1000+。如果设置个税回调线,当期年终奖发放18000,下月工资中多发1元钱,员工满意度会有多大提升呀!
大大小小的企业都进入年终奖发放的高峰期。各企业员工在喜滋滋的盘算着年终奖该如何花时,也为年终奖要缴纳的高额税款而心疼。税务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筹划合理,年终奖合理避税可以节省大笔税金。就需要一些技巧来减少年终奖“缩水”现象的发生。
一、了解一下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法,根据现行个税政策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1、如果在发放年终奖当月员工当月工资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即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当月工资所得低于3500元时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薪)】×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分析税率表的档位划分,本着以企业和员工的利益为出发点,避免出现擦边球的现象,使得年终奖多发少得,员工之间出现负面情绪。
举例说明:企业有甲、乙两名员工,每月工资收入均超过3500元,甲的年终奖为18000元,乙的年终奖为18001元。甲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为3%、0,甲的应税额=18000×3%-0=540元,税后所得为17460元;乙应纳个税计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对应税率及速算扣除数,10%、105,乙的应税额,18001×10%-105=1695.1元,税后所得16305.9元,对照看来乙比甲少了1000多元,仅仅是一元之差到手的年终奖的差别就如此大。
三、税务专业人士表示,目前通行的合理避税方法有两种
1、不按照一次性发放年终奖,而是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到上年各月中。企业员工将年终奖平均分配到每个月中发放,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要比一次性发放缴纳的税额要低。
2、可以和上述方式同时使用,就是发放礼品、购物券等。税务专业人士表示,企业发放的礼品,最好根据市场价来折算纳入个人收入缴纳个税,否则在日后查账时一旦发现就要补缴税款并加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