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不予录用人员,你们会给予婉拒回复吗?如果是,内容或话术是怎样的?如果否,为什么不回复?请说明理由
可以说,虽然我们公司的规模不算小,但在这方面的操作还是不太正规的(流汗……)。对于面试者的面试结果是否录用,应该说我们是会通知本人的,只不过不是由HR直接通知。因为我公司属销售公司,故分公司遍布全国各地,同时总部人员变动极少,所以大部分招聘对象都是分公司的销售人员。除分公司管理者为总公司外派,其余人员全部属地化招聘,所以我们的招聘采用的是分公司推荐、总公司审核面试的模式。
1、面试时,由分公司推荐人及HR、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填写面试考核表。面试结束后,如果面试人不符合岗位要求,HR会将面试考核表反馈给分公司负责人,由分公司负责人通知面试人的面试结果,并解释清楚不录取的原因。
2、对于不录用的沟通内容,并没有固定的话术,因为公司要求分公司负责人是第一轮审核人,他们与面试人已有过接触,沟通起来也会比较方便,也容易让对方接受,通知方式为口头通知。
3、面试的时候会告诉面试人,面试结果会在3天内由分公司通知到本人,行与不行,在3天内一定要给对方答复,也是对面试人的负责。
2、对于拟录用人员,你们会发正式的书面offer吗?如果是,内容和模板是怎样的?如果否,为什么不发?请说明理由。
对于录用的人员,我们同样也不会采取书面或电子邮件版本的offer,而是在面试结果确定后,由分公司负责人第一时间口头通知面试人,同时发起入职审批流程(此流程审批时间多半为1-2天),流程审批结束,立即通知面试人到分公司报到,并办理如下手续或提交相关材料:
一、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时间;
二、填写公司版本的电子版个人简历;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历证复印件(如有职称证、从业资格试、其他技能证书也一并提供);
五、工资卡号(仅限公司开户的系列银行);
六、社保与公积金办理意向表(我公司社保可以采取由公司统一交或是自己交完拿票报销两种形式、公积金可以选择放弃不参加)。
上述操作从未引起过纠纷,不过不规范的操作,并不是有什么特殊原因,只是公司长久以来的习惯。作为HR管理者,这是我们需要去扭转和改变的。毕竟只有规范的管理,才有利于我们的人事管理工作不断提升水平,向着更加专业,更加高效的道路迈进。